情,理,法,有时我不知道那是对的。矛盾发生时,人们真的不知道该去哪里。

你说砸坏自己送情人的车到底该不该呢?

案例:40来岁的张某和老公两地分居,自己在上海,总感觉寂寞,心里话无人诉说,遇到难事找个人帮忙都难。也许那句话是对的,钱多买不来赔伴,于是就找了个年轻男小伙(22岁)做自己人情人,自己花钱供他消费,还花了5万多帮其买了辆奔驰。

可是张某虽然保养得当,毕竟40多岁,钱多也不属于男小伙,真心付出尊严和身体毕竟也属已婚女。有一次发现男小伙与其他女性来往,感觉小伙“出轨”背叛自己,到小伙家中理论,生气之余,在小区内将男小伙奔驰车前后玻璃与引擎盖砸坏,损失价值达5万余元,然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普法明理:1、爱是相互的,企求的爱情不是爱情。因果报应,女人出轨背叛自己男人,又遭男小伙出轨背叛自己也许是该得的。

2、张某给男小伙5万元买车,车登记于男小伙名下,如当初未声明钱是借给男小伙的,5万元应认定为赠与,张某不能要回。不过张某的丈夫可以到法院起诉男小伙侵犯自己财产权,因为张某在未离婚时,出轨他人擅自将大额共有财产赠与他人本身就是侵权(除非证明5万属张某个人财产)。当然不知张某丈夫愿意否?

3、砸车行为涉嫌犯罪,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定罪数额为5000元以上。本案毁损价值在5万以上应属数额较大。鉴于本案起因,以及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如能事后主动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可考虑从轻或免除处罚。试问,张某会认可自己赔偿吗?

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做的,能在一起就相互宽容,不能在一起就早分手。不要一边想着高富帅钱多多,一边又要温柔体贴。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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