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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刑事责任吗?律师说,梅赛德斯-奔驰撞上了多辆车,3人死亡,10人受伤。
7月17日上午,江苏常州市金陵路、劳动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奔驰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几辆电动车,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获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目击者称:“我都不敢一直盯着看,午饭到现在也没吃。”想起当时的情况,他们仍心有余悸,短短的一段路上就横七竖八躺着好多辆电动车和几名伤者,现场惨不忍睹。
而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伤者则对这惊魂一幕作出回忆:“被撞后人飞了出去,然后摔在地上,又向前滚了一段。”
17日晚间22点左右
“@常州交警在线” 发布了最新情况通报——
肇事者徐某某、王某某两人原本计划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由于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导致正在行驶的汽车失控,酿成惨剧。
有记者从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警方已初步排除当日上午奔驰失控车祸中肇事司机出现酒驾及毒驾的可能。
目击者回忆:
太惨了,我都不敢一直看
“吓!死!我!了!”
在事发路段晋陵路边一家餐馆工作的服务员李小姐目击了整起事故,她心有余悸地告诉记者,事故发生的时候,他们都在店里忙着准备中午的生意,突然听见“砰”的一声,她立即就跑出去看——只见一辆奔驰车已经冲到了前面的路口,非机动车道上横七竖八躺着很多电动车,光店门口那一段就有好几辆,多名伤者躺在地上,有的已经一动不动。
“车开得非常快,在我家店门口路段被撞的是一辆黑色的电动车,整个车轮已经弯了,一个女士就躺在门前的一棵树下面,手机散在一旁。还有一个男的在车牌那边倒着。不远处,一地的碎片,三四只鞋子散落在旁边。”
“在稍微再远一点的地方,两辆电动车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撞击,场面让人十分震惊!”
“当时已经撞得停下来的奔驰车车底也有人,车头也压着人,真的是惨不忍睹。”
采访中,有其他目击者表示,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并带走,其中男子的脚上穿的是一双拖鞋。
肇事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女子被警方控制
轻伤者后怕:
当时我飞出去了
“我当时听到后面有汽车引擎轰鸣,回头一看发现一辆汽车竟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朝着我这边冲了过来。”伤者王镇杰回忆起中午的惊魂一幕,依然有些后怕。
伤者王镇杰:
“我右边是硬的金属护栏,固定在地面上,左边是可以移动的塑料护栏,根本没有地方躲!尽管我已经用最快的速度骑着车,但是还是遭到了汽车撞击。”
王镇杰当时在塑料护栏一侧,被撞后人飞了出去,然后摔在地上,又向前滚了一段。
有记者看到,王镇杰的伤主要集中在左手和左腿上,医院已经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腿上的伤包起来了,涂一些碘伏,等着伤口收干。”医生在检查了其腿部伤口后如是说。
律师解读:
有无病史很关键
无主观过错不担刑责
肇事司机和坐在副驾驶的女子
就本次事件而言,肇事者出现晕厥、口吐白沫,那么他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的朱畏律师表示——肇事者之前是不是有病史很重要!
如果之前没有病史,自己也没有发现,而是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突发疾病,那么评估责任时可能将不以交通肇事认定。这种交通意外,对驾驶员本身来说,他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因为他主观上没有过失。
但是,如果他在明知自己身患疾病、不适宜开车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车,那么这应该是属于危险驾驶,就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觉得肇事司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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