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如果被4S店或经销商诈骗,可以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让经销商付出“一次归还,三次赔偿”的痛苦代价。

那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应该怎么办呢?

近日,重庆的一位消费者刘女士就遇到了麻烦。一年半以前,她在重庆某二手车经销商处以29.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部二手奔驰C级轿车,却没曾想过这台车出过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已经达到了报废条件。

刘女士表示,这台奔驰车当时的行驶里程为9000多公里,外观看与新车没什么区别,而这款车当时新车的市场价为31万元左右,买二手车的车价不仅低一些,还可以节省三万多元的购置税费用。同时,经销商的工作人员也承诺,该车属于准新车,没出过交通事故。

既然经销商都这样说了,刘女士选择买下这台二手奔驰。可在后期的使用中,这台车的故障灯却接连报警,连4S店都查不出原因。去年7月11日,刘女士的爱人杨先生驾车回家,奔驰车方向盘突然不听使唤,猛烈撞向路边的水泥墩,车辆损失惨重,修理费总计花了近6万元。

一个月以前,夫妇俩决定将这辆车卖给重庆一家二手车公司,双方当即签订了买卖协议,二手车公司还支付了订金,但后来突然变卦了。原来,二手车公司发现这辆车曾出过重大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金高达30.22万元。

原来,此前这台奔驰车属于山西的一位车主郑某。2015年8月13日,郑某驾驶这辆车撞到了墙上,损毁严重,共有19项保险理赔,赔付金达30.22万元。据了解,赔偿金超过购车款的40%就要做报废处理,这辆车其实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条件。到这,刘女士才了解到这台车的真实情况。

有律师认为,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应该知悉这辆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及维修等事实,但在销售时并未告知车主,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存在欺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予以撤销。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旦构成消费欺诈,经销商就应赔偿三倍的购车款。在这起消费纠纷中,经销商将疑似报废的车辆拿来卖给消费者,性质更为严重。

目前刘女士已准备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其“退一赔三”共赔偿经济损失偿88.8万元。

无独有偶,今年7月北京的车主田先生状告车辆出售人王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某,因其认为售车人刻意隐瞒“车内当场死过人的报废车”,致使自己买下误以为是“九成新的原装进口豪华轿车”。田先生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购车款和维修费共百余万元。

去年12月中旬,他得知王先生的名下有一辆九成新的奔驰原装进口轿车出售,检查车辆后并没有发现明显维修痕迹,于是当天支付定金10万元。当月25日,田先生再次汇款74.5万元结清购车款,并于当月29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购车后不久,这辆二手豪华轿车发生了诸多故障。修理厂告知田先生,该车发生过事故。经过向保险公司的核实,发现这车辆确实于2015年12月19日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还有人员当场在车内死亡!由于车辆损伤较大,做了报废处理,车辆折价61万元。而被告王先生以低价收购了事故车,重新维修后出售给了田先生。

田先生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车,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田先生认为,被告在出售车辆时,刻意隐瞒了该车曾发生中法交通事故且有人员在车内死亡的情况,已经构成欺诈,所以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双方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84.5万元、维修费用18.4万元。据了解,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汽车消费市场里总有那么几颗耗子屎毁了一锅汤,尤其是二手车交易鱼目混珠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让消费者擦亮自己的眼睛,国家针对二手车交易的法律法规也应更加健全,千万不要让好事儿变成了坏事儿,毕竟二手车节省了社会资源,从哪方面看都是值得大力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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