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和解了
4月17日凌晨,西安“奔驰女性车主哭着维权”的当事人W女士对南岛记者表示:“与西安丽星汽车有限公司达成了换乘补偿等和解协议。”和家人朋友一起吃夜宵。”“现在就过自己的日子吧。”
W女士向南都记者透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5项:首先,为其更换同款同色奔驰新车,沿用贷款方式购买;其次,责令第三方(即陕西元胜公司),将此前她被收取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垫资费)全额退回;享受奔驰终身VIP服务,包括美容级保养、维修等。
此外,还有两项“人文关怀”,包括邀请其到奔驰德国总部参观生产流程,“他们的总裁想要见我”。以及,在其农历生日时,由奔驰方为她补办生日会。
“这些内容,让我感受到了对方的态度。我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W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奔驰公司已暂停西安利之星的销售运营,监管部门也对金融服务费等展开调查,“这已经不仅是我个人的事了,对整个行业的推动,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这是一个大的成功,感谢网友的声援支持,是大家的努力带来了这样的结果,我只是发了声而已。”
4月16日晚,W女士和奔驰有关负责人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见面会谈,奔驰方面向W女士出示了涉事车检测数据、PDI检测单、认证资质等材料,并向W女士提供了一辆同款代步车。
W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这些书面材料显示,涉事车确实通过了PDI检测,“是新车,不是事故车或翻新车。我对这个结果是认可的。”
陕西市场监管局澄清
否认金融服务费可退称未印发通知
昨日傍晚,针对有媒体发布“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退金融服务费不限时间、品牌”消息,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澄清:未印发此类通知,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过此类消息。西安利之星称,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车主可先行登记信息,等待下一步通知。
汽车销售领域
金融服务费问题尚在调查
昨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通过拨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热线获悉,“陕西省境内购车被4S店收取过金融服务费的车主,都可找商家协商退费”,“不论是几年前购买、什么品牌车辆,只要被商家收取了金融服务费,都可以退”。
该报道发布后,南都记者在位于西安高新区科技八路的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看到,有大量车主向工作人员展示该报道,要求退还金融服务费。工作人员称,未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不能退款。
4月17日傍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声明称,未印发此类通知,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过此类消息。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关于汽车销售领域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关于汽车销售领域金融服务费的问题,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之中,待终结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西安利之星:
车主可先登记,有进展会通知
昨日,南都记者走访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销售大厅内所有展示车辆已被清走,车主聚集在售后大厅内咨询“金融服务费”退款事宜。
昨日凌晨,奔驰维权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达成和解,西安利之星承诺退还此前支付的“金融服务费”等共计15575元。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利之星)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至于金融服务费及相关退费事宜,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车主可先行登记信息,等待下一步通知。
中消协回应
以三包为由拒退不合格车违法 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应明码标价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后,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回应此事称,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应尽义务,不能与三包规定混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针对汽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受邀参加座谈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座谈会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规进行大检讨和反思。
针对此次奔驰维权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中消协指出,汽车产品合格交付,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交付合格产品是经营者的合同义务,三包规定是后合同义务,两者不应混同。
中消协表示,如果经营者出售的是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按照《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而实践中,一些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不合格车辆,却以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或相应赔偿责任,中消协称,这有违法律规定。
此外,针对备受争议的“金融服务费”问题,中消协表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中消协指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但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受邀参与座谈的朱巍表示,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但这并不是西安奔驰事件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他认为,目前三包现状及PDI行规(即《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排除了消保法、产品质量法和合同法的适用,此次座谈就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行规进行大检讨和反思。
采写:南都记者刘苗发自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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