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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核心视野】工信部7月3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格代码、追溯信息代码及备案参数填报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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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

■ 自2018 年8 月1日后,实施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单体、模块、电池包均需采用新编码(新产品及梯次电池从8月1日起执行;已产车设1年过渡期,至2019年8月1日执行;在产车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 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应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对本企业生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编码及标识参照的标准:GB/T 34014-2017《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

延伸阅读: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在产车、已产车已实施溯源管理

在今年2月中机中心也曾发文要求各相关企业通过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 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那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格代码、追溯信息代码及备案参数填报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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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备案流程

(图:汽车动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编码备案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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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规则

(图:汽车动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编码示意图)

■ 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 24 位编码中,X1-X3厂商代码需统一分配,X6-X14 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需进行编制规则备案(其中 X14 为生产地址位);

■ 梯级利用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19 位编码中,X1-X3厂商代码需统一分配,X6-X7 规格代码需进行规则备案。

■ 关于规格代码(单体、模组、电池包)

规格代码(X6-X7)由两位英文大写字母、数字 0 至 9 或字母与数字组合表示, 由企业自行定义

追溯信息代码(X8-X14)由七位英文大写字母、数字 0 至 9 或字母与数字组合表示, 由企业自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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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填报

最后一起看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单体、电池模组、电池包(组)规格代码、追溯信息代码的备案信息填报方面的规定要求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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