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热播,情节紧凑,事件紧跟时代,规模足够大,配角光明出色,有遮住主人公光芒的气势,我们直截了当地看得很开心。

然而看热闹不是重点,案件来自于生活,但也经过艺术的加工和改编,真相永远不是被演绎出来的,真相就在那里,刻在历史的印痕中。

荷尔蒙被刺激过后,让我从剧中防卫过当的那个案件,来说一下推动中国正当防卫制度发展的两个于姓男人。

一个是辱母杀人案中被判防卫过当的于欢,一个是宝马哥被杀案被宣布为正当防卫的于海龙。

于欢案发生于2016年山东省聊城冠县,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被债主吴学占追债,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

次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来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骚扰闹事,辱骂、殴打苏银霞。

于欢目睹其母受辱,精神上受到了强烈的刺激,感到愤怒务必,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捅伤了四名催债人员。

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案件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因为母亲受辱而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事实,护母心切更是人之常情,如果身为人子,看到母亲受到欺凌不闻不问,亲情与人性何在?

法律考验着人行为的底线,但是法律也需要考虑天理人伦,由于社会关注度极大,法官的裁判也极为谨慎,通盘考虑法律规定与社会影响,认定于欢为防卫过当,判刑5年。

2018年,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于海龙案则获得了社会上更多的关注,舆情汹涌,民意纷纭。当时的视频在网络数亿次播放,也就是昆山宝马哥砍人反被砍事件。

2018年8月,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

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

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

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刘某跑离轿车,于海明返回轿车,将车内刘某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

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交给出警民警,刘某逃离后,倒在附近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后昆山市警方通报,于海龙属于正当防卫,此通报一出,网友直呼公道。

应该怎么定义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用直白的话讲就是,面临着现实的、紧迫的危险,而且防卫行为不应该超过必要的限度。

比方,一个人打了你一个巴掌,你回过来捅了他一刀,这就是明显的超过了限度。一个人今天打了你,你第二天又去打他,那又超过了时间上的现实性,这是能算是打击报复而不是正当防卫。

反过来,一个女生正在遭受强奸,她猛的推倒了对方,对方恰好摔倒头磕到石头上死亡,那依然算是正当防卫,因为她防卫的手段是非常正常的,并不能单纯的以死亡结果来判定防卫是否过当。

不法侵害的行为需要正在进行,防卫的必要性也需要紧迫,比如我们两个是仇人,他站在那看着我,我以为他要来杀我,我就去把他杀了,这种明显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伤害行为都还没有发生,充其量算假想防卫,实际上还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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