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21时05分左右,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的三大队民警前往嘉陵区陛下进行三段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宝马进入民警视线。

该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靠边停车,不再继续向前行驶,民警察觉到异样,立即上前查看。

民警靠近时发现,这辆宝马车驾驶座上竟然没有人,仅有一名男子坐在副驾驶座上,其身上散发出酒气。

“这辆车难道能无人驾驶?”沟通中,该男子朱某某称自己并未开车,开车的是自己的一位朋友,而此时朋友去商店买烟了。当民警对朱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但他反复称自己没有开车。

随后,民警出示了朱某某在车内由驾驶座调换至副驾驶座的监控视频,朱某某顿时感叹道“哦豁,草率了!”。

8月9日,记者从交警三大队了解到,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乐校臣

来源:南充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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