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多人询问小编公租房的情况,小编为大家找到了最新公告。下图是宝鸡网民收到的信息。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2015年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分配事宜公告

  据9月8日宝鸡市社会保障房网,高新生态花园公租房项目和高新汽车工业园1#、2#公租房项目已基本建成,所建公租房自2017年10月起将陆续投入使用。现将分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新区公租房基本情况

  (一)高新生态花园公租房

  1.高新生态花园公租房位于宝鸡高新区高新30路以东,虢磻路以西,高新大道南北两侧的城虢和院小区内,占地1.24亩,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城虢和院小区商业建筑面积63640平方米,绿化率38.2%,小区中14#楼和58#楼可提供公租房房源406套,其中14#楼25层,58#楼26层。小区配建有商业、市场、幼儿园、会所、物业管理、社区医疗服务、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

  2.共有产权公租住房配售价格为2780元/平方米。公租房租金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租赁价格为每月4.5元/平方米。

  (二)高新汽车工业园1#、2#公租房

  1.高新汽车工业园1#2#公租房小区位于宝鸡市蔡家坡高新汽车工业园汽车大道以南,奔驰路以东,规划陕齿路以西,西星村耕地以北,占地10.04亩,总建筑面积12604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514.08平方米,绿化率35%。小区共建有2幢6层建筑,可提供公租房房源331套,配建有地上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

  2.共有产权公租住房配售价格为2180元/平方米。公租房租金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租赁价格为每月4元/平方米。

  (三)公共交通路线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位于高新大厦(高新君悦酒店)可乘坐21路和10路公交车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也可乘坐20路、61路、28路和51路高新人民医院站下车,下车后向北步行至高新大厦。

二、保障人员范围

  本次公租房分配对象优先保障2015年公租房分配摇号后合格的轮候申请人。

三、分配摇号办法和程序

  (一)轮候人员保障意向登记

  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至5:30,请2015年公租房轮候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高新区管委会7楼会议室对本次公租房保障意向进行登记;如本人因病或因残行动不便,长期卧床,可委托配偶或子女前来办理,但必须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上需由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同时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过期未登记的轮候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摇号时间地点

  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高新区2017年保障性住房分配仪式在高新区管委员会六楼会议室举行。

  (三)摇号办法

  本次摇号采用专用摇号软件对2015年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中已进行过意向登记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对所有房源进行排序,以相同序号对房源和申请人进行人房对应。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和结果全程监督,摇号结果经公证人员公证后,即时在高新区公告栏中进行公布,同时在宝鸡市住建局网、宝鸡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各区住建网站及所在社区或镇进行公布。

  (四)摇号参加人员

  邀请5名市人大代表、5名市政协委员、20名参加本次摇号2015年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的代表、2名市公证处公证员,及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导、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

 四、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地点

  高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收款单位、高新生态花园公租房项目工作人员、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1#2#公租房项目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等管理和服务单位于高新区管委会7楼会议室联合现场办公,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此次安置工作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 2017年11月20日结束。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办公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办理50户。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20日,整理分配资料、汇总分配、轮候结果,解决遗留问题。

 五、注意事项

  (一)摇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以网上公告及短信方式通知各分配对象;保障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照摇号前登记的租(售)保障方式,办理租(售)手续。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申请保障房。

  (三)每个婚姻家庭只能1人申请保障房,严禁采取分户、离婚、造假等手段,骗购、骗租保障房。

  (四)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一季度租金或购房款和预交的第一季度物业费200元(第一季度结束后实行多退少补)。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签订租(售)房合同等手续。如本人因病或因残行动不便,长期卧床,可委托配偶或子女前来办理,但必须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上需由申请人签字并按指印同时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对于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另行补办手续,同时不再纳入以后年度轮候人员范围。

  (六)由于地域原因,对于分配到高新汽车工业园1#2#公租房保障房小区的申请人,如不愿意办理入住手续,可在办理入住手续期间,现场申请纳入以后年度轮候对象,如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作为以后年度轮候对象。

  (七)对于经过摇号但未被摇中的申请人,将被纳入以后年度的轮候对象,在以后年度的公租房分配中予以保障。

  六、监督措施

  (一)本次申请分配保障性住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纪检、媒体等方面全方位监督,欢迎实名举报。

  (二)租赁保障房是解决住房困难,以自住为目的。凡租房后逾期6个月,占据房屋不入住者,以及租赁保障房后有转租、转让、出借、违法使用情形的立即取消租赁,收回住房。

  (三)本次保障房分配工作由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城建局具体负责、解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合。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通知、督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