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京某法院审判了一个特殊的财产纠纷案件,纠纷双方是旧情人。

为何分手后就闹上法庭,这其中又有怎么样的故事呢。

家住南京的严先生和孟女士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都是在前段婚姻中受过伤害的人,所以感情升温很快。一次,孟女士的前夫现任女朋友开着豪车从孟女士面前经过,感到受到侮辱的孟女士闷闷不乐。严先生知道后,豪气地为孟女士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奔驰,并登记在孟女士的名下。

然而两个人终因性格差距过大,而面临着分手。这时候,严先生就想把奔驰车要回来,没想到孟女士一口回绝。她认为这是严先生在恋爱期间赠与自己的东西,怎么能够要回去呢。因为一辆奔驰,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严先生认为,这辆车其实是“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如今没有结婚那么自然应该归还。为何他要强调彩礼问题呢,因为彩礼和赠与不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男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回彩礼的。而赠与物一般很难要回。

不过认定为彩礼,也不是嘴上说说的,至少应该有约定或者一定的形式,比如说父母沟通,订婚酒席等,严先生和孟女士并没有这些形式,所以认定为彩礼有难度。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严先生拿出了一张孟女士手写的便条,上面同意把车返还给严先生。

孟女士说,之所以她写这个东西,是因为严先生三天两头来找她,“骚扰她”,无奈之下才写了这个东西。不过法官认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最终判决孟女士返还奔驰车。

对于恋爱期间的赠与事物,从法律上来讲,一般情况下确实不需要返还。但是一些大额财物很有可能被法官认为是附加在结婚前提下的,当婚姻不能够实现时,理应归还。

很多女士在恋爱期间收到男生礼物时,都会认为这是对方的赠与,没有理由归还。一部分人更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付出了青春和其他的东西,这些金钱都是补偿的。但是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恋爱中男女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付出也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青春更值钱的说法。女生应该明白,男生在恋爱中的金钱付出并非是毫无所求的,必然附加着索取。任何东西都有着成本,只是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

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相赠,热恋的双方最好也多一层冷静。对于赠与方来说,这样的赠与是否意味着单纯的付出,还是作为婚姻的附加,最好提前和被赠与者进行沟通,为了面子可能就会人财两空。对被赠与者来说,没有完全的单纯的礼物,也要懂得有所拒绝。因为恋爱中的财务问题,而导致最终对簿公堂,不仅是对曾经耳鬓厮磨的情感背叛,也造成了社会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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