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业圈子里,流传一篇短文《我国拟立法禁止使用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
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设备;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草案说,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估计不少人坐不住了。

甭管你是做硬件、软件、资源、运营,筐进去,都对得上似的。

毕竟,电信网络诈骗作案人员要作案,总是要使用工具的嘛。

毕竟,只是一篇短文,推测草案里面应该内容很多,为啥会单拎网络地址自动切换这一块说事?

还是找找草案全文看看比较好。

可惜,愣是找不着。

人大官网上也没找到。

不知道为啥。

倒是找到一点介绍性文字,摘录如下:

草案共39条,分为7章,主要涵盖6方面内容:
一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基本原则。强调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规定各部门职责、企业职责和地方政府职责;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二是完善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有关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金融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对办理电话卡、金融账户的数量和异常办卡、开户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开立企业账户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物联网卡销售、使用监测制度。
三是支持研发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措施,统筹推进跨行业、企业统一监测系统建设,为利用大数据反诈提供制度支持。规定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跨行业、企业的统一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涉诈样本信息数据共享;要求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
四是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治理改号电话、虚假主叫和涉诈非法设备;加强涉诈APP、互联网域名监测治理;打击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产业。
五是其他措施方面,建立涉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和资金返还制度;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加强宣传教育;对潜在受害人预警劝阻和开展被害人救助;加强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特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国际合作。
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实施惩戒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实施、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

从介绍中可以看出,立法的初衷,还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进行打击治理。

如果立法通过,通信及互联网相关行业,确实要做好调整应对的准备,毕竟责任铁定是增多了的。

但行业中人,也不必过度悲观。

毕竟,该发生的,终归已经提前发生了。

比如,对GoIP设备的定性及打击。

这世界上,很多事情,有些奇怪,有些矛盾,但未必就不合理。

就像《民法典》规定的,营销需要获取对方的同意。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联系之前如何获得对方同意呢?

也像交通法规规定的那样,闯黄灯违法,但绿变黄一瞬间,汽车能不能一瞬间止停呢?

看来,鸡生蛋,蛋生鸡,确实是问题。

也许,还是两个问题。

换3年前,谁能想到,电话也不是想打就能打的出去的,打太多,会封卡。

换5年前,谁能想到,业务量大,话费资费居然会超过业务量小的时候。

一切治理,朝着美好的目标前进,人民群众都欢迎。

但是,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

行业中人,要有买单的自觉。

最终消费者,也要有成本抬高的意识。

所以,流量的成本,还会继续提高。

也就意味着,利润的空间,也许还会更大。

就像话务经营者,前几年感叹生意难做,但现在做话批也许还能感受到终端级别的利润空间。

所以,行业的这种改变,对大部分人来说,是普适性调整。

对一小部分人来说,这是结构性调整,意味着更大的机会。

适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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