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用的微博账号,真的可以自行注销了!

可以在手机 App 上注销了

近日,本人发现,新浪微博已经提供了账号自行注销功能,但是只能通过手机 App 来操作。

具体的操作步骤是:打开微博——选择【我】——【设置】——【账号与安全】——【微博安全中心】——【其他账号类问题】——【如何注销微博账号】。

注销微博

点击【如何注销微博账号】,会看到【微博注销须知】,下面列出了几个需要确认的须知选项:

  • 在常用手机上提交注销申请;

  • 账号处于安全状态;

  • 微博支付财产已经结清;

  • 其他 App,网站的账号已经解绑;

  • 微博账号的站外授权关系已经清空;

  • 微博推广资源已经结束或者结清;

  • 开发者权限已经解除。

注销条件

可以看到,要想注销自己不用的微博,条件还多的。但我心想,毕竟注销选项已经有了,这也算是一个进步。

微博注销账号的套路

笔者按照上面的步骤,打算注销一个不常用的微博账号,结果竟然是失败了!

套路深

为什么不能注销呢?微博给出的原因是:没有在常用手机上操作。

这就尴尬了,这个微博账号我已经很久没有登录了,当然没有所谓的常用手机。按照微博的意思,我要是想要把这个不用的号注销,还得用上十天半个月。这不是坑人吗?我只是想注销一个不常用的账号呀。

当然,其他的选项,比如说账号安全、财产结清、账号解绑、授权清空、权限解除等条件,我认为还是合理的。但是很明显,为了留住用户,微博在提供注销选项的同时,又使用了套路。

套路

工信部的要求

那么,微博为什么要提供账户注销选项?

本质上还是工信部的要求。前不久,有人给工信部留言,称现在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手机 APP,各种大力宣传,很多用户注册后发现不是自己所需,几乎用不到或者是不想用,想把自己的账户注销,清除某些注册信息,却发现不能注销。

微博,说你呢!

结果到了 1 月 4 日,工信部回应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

工信部回应

也就是说,工信部明确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提供账号注销选项。其实很早之前,微信就已经提供注销选项,但是微博为了保存用户量,让数据好看,一直没有提供。

现在,微博提供了注销选项,算是明确遵从了工信部的规定;但却是设置了这么多门槛,有的的确合理,有的却非常不合理,吃亏的还是用户。

只能说,微博的套路太深了。

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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