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消息,日前,天猫新增《天猫积分通用规则》,对天猫用户积分的获取途径、兑换途径、有效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新规将于11月2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100个天猫积分相当于1元人民币,天猫用户在购买商品时可用一定的积分抵扣部分商品金额。天猫用户获取的每个积分,有效期为至少一年。

除可用天猫积分抵扣一定现金外,天猫用户还可使用积分兑换礼券;通过积分频道等渠道消耗积分,兑换天猫购物券或商品;参与“积分乐园”里的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类商品(如充值话费、Q币)、黄金及黄金制品类商品、医药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暂不支持积分抵扣或兑换商品。

获取途径方面,天猫用户通过天猫平台购买除话费充值外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成功”且未发生退款的,均可获取天猫积分,积分将自动发放至天猫用户的账户。

同时,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为“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积分数量精确到个位。

另一方面,若卖家有延迟发货、错误关闭会员订单、服务未履行等行为时,需以赠予买家天猫积分或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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