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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大连8月2日电(石朕 记者 吕东浩)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俗称“二简字”,该方案于1977年12月公布,1986年6月废止。

“虽然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施行不到十年,但因‘二简字’造成的户口登记中的姓氏问题,至今依然存在。”大连民进会员、大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赵丽玲在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中举例说,“傅”姓被人为地简化为“付”姓、“戴”姓被简化为“代”姓、“阎”姓被简化为“闫”姓等等,甚至出现同一个家庭中,父子、祖孙姓氏不同的现象。她表示,对于极为重视血缘、宗族关系的国人来说,姓氏是标志血缘关系、表明宗族系统的符号,被人为地改变将影响这些公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不少姓氏被人为简化的公民希望能“还原本姓”,有的却遇到诸多难题。赵丽玲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

各地更改姓氏难易程度不同。如《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而有的地区则以“除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为依据,不予受理。

涉及面广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由于各职能部门更改姓氏的步骤和手续并不同步,公民即使通过公安机关成功将身份证件和户口上的姓氏更改,但在社会保险、学历证书、人事档案等社会生活中的多个领域依然面临较多的麻烦,也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的连续性,导致不少人只能放弃更改姓氏的意愿。

鉴于此,赵丽玲建议由国家公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因“二简字”申请变更姓氏的公民,从简、从速为其更改为直系长辈血亲使用的姓氏,不得以公民已年满十八周岁等理由予以拒绝。由公安部门联合民政、人社、教育、征信管理等部门,坚持统筹、同步的原则,对因“二简字”申请变更姓氏的公民,统一更改其在社会保险、学历证书、人事档案、征信记录等多个领域中登记的姓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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