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阿富汗、巴基斯坦、斯里兰卡三国最高法院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司法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阿富汗首席大法官优素福·哈利姆,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基卜·尼萨尔,斯里兰卡首席大法官维威治·普利亚萨特·杰勒德·德普分别出席活动并签署了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与三国最高法院建立大法官互访机制,加强在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和签署条约基础上的司法合作,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法院信息化、法院管理、法官培训等领域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就彼此重要的法院裁判进行交换并开展案例研究,共同推动解决面对的司法挑战,促进国际治理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克参加签署仪式。

记者:罗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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