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学”是go to school而不是go to the school?为什么“在XX之前”是in front of,而不是in the front of?为什么去市场的不是go to the market,而是go to market?等等,这不是什么意思吗?明明去了那个学校,但去了XX前面,去了那个市场,都是特别的吗?那为什么不加the呢?很多英语老师说,在数名词之前,必须写冠词。

但上面的例子证明了不是这样。

首先,问题的关键在于:定冠词the在句子里到底有什么用?

the的作用是表示说话人说的名词,是指某一类的东西(A),还是指某一具体对象(B)?如果是指一具体对象(B),那这个对象是听话人知道的那一个呢(BC),还是不知道的(BD)?

这样一分析,通过排列组合,什么时候该用定冠词the就清楚了:

BC:具体对象,我知你也知

I bought the book. 我买了那本书。(你我都知道是哪一本书)

I bought the books. 我买了那些书。(你我都知道是哪几本书)

BD:具体对象,我知你不知

I bought a book. 我买了一本书。(我知你不知)

I bought books. 我买了一些书。(我知你不知

A.:某一类东西

I want to buy a book. 我想买本书。(没有具体对象,是想去买本书,但不知是哪一本)

就是说,只有当一个名词可以“具体化”时,前面才会加定冠词the。例如school是可以“具体化”的,因为可以表示一个具体对象,例如荆州一中,这时就要加上the在语法上表明“我说的是那个学校”。但一个词能不能“具体化”是根据情景而定的,例如go to school里的school这个词已经从具体的“学校”变化成为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学校”,就不能“具体化”了,例如:

I go to school everyday. 我每天都上学。

(每天都上学上课,但和具体的学校没关系,只是抽象意义上的上学)

I went to the school this morning. 我早上去了趟学校。

(前面加the是在语法上表明去的是具体哪个学校)

像这种将名词抽象化的还有很多,例如:

go to bed (不指具体的bed,而是抽象意义的“睡觉”)

go to market (抽象意义的“去市场买东西”)

go to church (不指具体哪个church,意思是说话人信教)

你还能想出别的例子吗?看完文章后留言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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