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快递柜单方面宣布超时收费后的一周内,上海、广州、杭州、苏州、青岛等地出现了小区业主集体抵制这一条款、停用丰巢快递柜的事例。

按丰巢的方案,超过12小时的,就要每12小时收取0.5元超时费。钱虽然不多,但正如网友所言,大家较这个真,这还真不是为五毛钱的事儿。

随着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崛起,丰巢事件代表了一种新型消费纠纷的出现,未来或许还会出现更多。它考验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智慧,更是对法治社会商业伦理、基层治理水平的检验。

快递柜做的是快递小哥与收件人之间的生意,创造一个自动收发的集中地点,带来方便和时间差的余裕。这一桩生意原本于三方都有利:快递小哥不用辛苦联系、逐一上门;收件人一时不在家也无妨,有空了再取;丰巢一面从快递公司收取中介费,一面靠着屏幕和柜门上的广告再挣一笔收入。

若是成本高昂、利润难以为生,企业当然可以寻求更好的生存方式,毕竟没有人会要求企业亏本做慈善。然而这“寻求”的过程,却至少要保证起码的公正:与快递公司谈妥价格、签署合同;对消费者事先告知、征得同意。

在超时收费这一新条款实施前,丰巢并未向全体用户通知这一新规,更别谈征得什么同意——事实上,与其说是“丰巢用户”主动选择了丰巢,不如说是小区住户和快递小哥都不得不使用丰巢。

快递小哥是物流行业里相对弱势的个体,行业大头的利益通通归属资本,而他们每日承担辛劳、吞下抱怨,还要由他们个人来支付丰巢提高数次的托管费(据媒体报道,有快递员一周自掏50元交寄存费);而用户则毫无选择的权利,在“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这一底线被突破后,被迫接受了又一霸王条款。

目前,已经有包括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福建省消委会在内的多地政府部门发声,直指未经通知投入快递柜、中间保存方二次收费等行为,属于不规范投递,并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杭州东新园小区上周率先宣布暂停使用丰巢,并对设备断电。丰巢方面回应称该小区业委会“既无契约精神,也缺乏诚恳解决问题的态度”、“单方面断电构成违约”——这回应中的每一句,而恰恰都适合用来形容丰巢自己。

未经允许就投放,已是违反法规;而如今未经允许就收费,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不给钱就不放走包裹之势。这正是仗着一家独大,随意施行霸王条款。

收到破损包裹,收件人可以直接拒收,这是合理合法的程序,无争议、不担责,保护个人权益。面对霸王条款,我们亦应如此——从消费者到监管部门,一起坚决“拒收”各种霸王条款。

这既是维护个人权益,也是重塑市场规范,给其他企业来一出“杀鸡儆猴”:看你还敢不敢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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