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黄某因贷款纠纷向平坝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某,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被告杨某未能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黄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6月向平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仅银行账户中有极少量存款,于是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多次到其住所地寻找被执行人,家人称杨某武已外出打工。通过走访被执行人家人、邻居,未发现其藏身处和名下有财产的线索。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耐心对申请执行人黄某作法律释明,并请黄某配合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取得申请人充分理解,该案于2020年11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21年8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杨某现已返回家中。机会难得,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武。被执行人起初态度强硬,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严重后果告知被执行人,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威慑下,杨某最终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历时九个月,这起终本案件终执行完毕,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法院绝不轻言放弃。但部分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案件终本后,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一些申请人对终本案件不理解、不认同,执行法官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平坝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到工作全过程。接下来,平坝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法律尊严,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丨平坝区法院

编辑丨张娣 审核丨郑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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