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咨询?cacid=ff 808081473292 cc 014732 CEB 6 c 900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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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公积金信息、 公积金缴款明、 贷款申请、 贷款信息、 贷款还款信息查询等)
电话查询:请拨打焦作市公积金查询电话(0391-3388333、 3388315)进行查询。
焦作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在焦作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4、购买普通住房(含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房价30%
5、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7、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第七条 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尔后单位又一次性地补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借款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 具有直系亲属的借款人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以共同申请一笔贷款。
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仅为借款人及配偶与一名子女(可含配偶)或父母。
第九条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可由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因借款人离婚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发生变更的,允许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后,重申请贷款,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余额剩余的本金。
焦作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核定: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如下两种贷款限额,凡申请额度超过贷款限额的,按贷款限额的最低数核定,反之按申请额度核定。
1、最高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月工资基数之和×12×还款能力系数×贷款年限
其中还款能力系数为0.5
注: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2、最高贷款比例:夫妻双方参加公积金的购买新建
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款的70%,单方参加公积金的不超过购房款的60%(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40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年限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对有偿还能力,收入稳定,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最多延长不超过5年。
购买二手住房的,并以房产做抵押的,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发放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于翌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焦作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借款人凭《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或购买、翻新房屋证明,到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按揭银行及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和第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3、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开立还款帐户
5、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
7、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须提供以下贷款材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提供)。
(二)购房要件:
l、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已支付占购房款总额不低于30%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以期房作为抵押的商品房,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办理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税、交易房产的产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书。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拆迁安置房: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凭据
4、翻新、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新、大修住房预算(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及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贷款手续办理后,委贷银行及时把贷款有关材料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委贷银行贷款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 购买住房的贷款,委贷银行按合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购买二手住房贷款的,委贷银行可将贷款存入指定银行卡(储蓄存折)。
焦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焦作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4月,是隶属于市房改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兼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2002年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代表焦作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管理焦作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县市区网点管理科,稽查科等5个科室和含6县市4城区在内10个管理部,阵容整齐,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几年来,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及查询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截止2004年底,归集量达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购建房贷款3.7亿元,名列全省前茅,为促进焦作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连续5年荣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等殊荣。
地址:焦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转盘东北角林源大厦二楼
邮编:454150
电话:0391-3388311、3388322
网址:
内设机构电话
业务大厅:0391-3388311 3388322
计财科:0391-3388316
信贷科:0391-3388308
支取科:0391-3388300
目标办:0391-3388309
办公室:0391-3388318
稽核科:0391-3388333
信息科:0391-3388330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修武 电话:0391-7116316
焦作 电话:0391-7116316
博爱 电话:0391-8612983
沁阳 电话:0391-5610508
孟州 电话:0391-8186058
温县 电话:0391-6125887
武陵 电话:0391-728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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