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蔡迩一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主导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创立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是新中国的第八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2年1月,24岁的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当教师,后回到家乡广东,到曲江县公安局任职。

从1962年到1990年,肖扬在广东工作了28年,从县公安局的普通干部升至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又从党政系统回归政法条线,在1983年履新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3年后转正。

肖扬以大胆改革著称。

1989年,肖扬担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他所主导的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创立,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肖扬也因此被称为反贪专家。

据《中国检察官》披露,那年,在最高检组团访问新加坡的飞机上,刘复之(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和肖扬深入探讨了成立反贪专门机构的问题。

当时,除了党内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 检察院内部设有经济犯罪侦查科,不单单侦办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还负责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

刘复之对肖扬说,有人提出要取消检察院反贪污、贿赂的职能,交由大廉政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他已向中央打了报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把反贪污受贿犯罪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首肯。

刘提议,让肖扬在广东检察院内部搞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可资借鉴。肖扬欣然应允并着手准备,并得到了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

反贪腐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1990年,52岁的肖扬进京履职,先后在最高检、司法部和最高法工作——

1990年,肖扬履新最高检副检察长,1993年履新司法部部长,5年后(1998年)任最高法院院长,2008年卸任,王胜俊接棒(至2013年)。

在新老院长交接时,肖扬动情地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卸任是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心情舒畅,十分欣慰。”

在2013年有媒体称,“他是唯一一位在公检法司四个政法部门任职,并在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担任重要职务的中央领导人。”

政知君注意到,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正式建立反贪局后,肖扬就开始从立法角度思考反贪工作,筹备制定反贪法,到高检院任副检察长后, 肖扬更是把筹备制定反贪法放在反贪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2009年8月,卸任后的肖扬曾出版专著《反贪报告》,这既是我国高级领导干部比较全面地著书阐释反贪腐问题,也是肖扬个人的“处女作”。

一个细节是,《反贪报告》有一个肖扬2009年7月写的1 .5万字的后记———《从审判的视角看60年的反贪轨迹》。

他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控制战略方针,经历了群众运动,从重从严,以严厉打击为主,最后发展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宽严相济、依法治贪的发展轨迹。

前30年的反贪腐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惩处的罪犯情况出现了3次高峰:1952年、1958年和1970年,同时也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的历史最高峰。后30年我国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这段时间惩处犯罪的情况相对波动较小,但呈平缓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近年来的高峰点。

肖扬表示,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

此外,他还建议重新组建国家反贪机构或完善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局。

通过立法赋予它行使立案权、接受公民举报权、侦查权、防范权;负责公民举报和官员财产申报,并负责核对工作;负责对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对发现官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新组建的反贪机构有权发出通令,要求再次申报;对拒不申报的,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这一权威的反贪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报告工作,但不搞票决制,即整合反贪腐资源,建立集举报、侦查、预防、信息情报于一身的反贪腐机构,形成“一条龙”,由专门机关统一调配,使各种反贪腐力量形成合力。

他还提到了新加坡等国家的“高薪养廉”的模式。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供足够的薪俸防线,为守法的公职人员提供较为丰厚的薪俸和养老金,增加廉政预期收益,降低贪腐的诱惑力。“毕竟,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这是世界反腐的宝贵经验”。

“我是豁出来了,最高法院也是豁出来了”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肖扬两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制日报》直陈,“这十年,应该是肖扬人生中最辉煌的十年,也是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

上述媒体称,肖扬任内争议最大现在看来也是成效最大的改革,是下放26年死刑复核权的回归。

2005年3月10日,肖扬说,对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据赵秉志回忆,“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05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宾馆召开的一次会议。”

“11月18日晚上,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军找到我,说肖扬要约我谈谈。我们一起来到肖院长的房间。谈了一会儿后,肖扬郑重地问我:‘秉志,你认为收回死刑复核权最终能不能成功?’我回答说:‘中央支持,各方面拥护,最高法院下定决心,肯定能成功!’”

“你可知道,现在还有不少反对的声音,而且收回会有风险。”肖扬说。

赵秉志回忆说,短暂的沉默后,肖扬说出了一句让我至今难忘的话,他斩钉截铁地对我们说:“我是豁出来了,最高法院也是豁出来了, 这件事一定要办成!”这句话,使我感到热血沸腾,也由衷地钦佩他。

△2007年5月11日,肖扬(左三)视察最高法第二办公区(死刑复核办公区)工地

从一个山村少年,成为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带给中国司法的价值以及伴随的争议,交由历史去检验。

“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感谢他。假以时日,五年,十年后,中国人都会感谢他。”一位法律人曾如是说。

资料 | 中国检察官 法制日报 正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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