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大有)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截止2020年11月底,大有能源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44.16亿元。截止2021年4月27日,前述占用资金已清偿。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大有能源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大有能源及吴同性、任春星、张林、张五星、谭洪涛、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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