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制造毒品罪的罪犯唐志东(男,德阳市中江县人,现年47岁)执行死刑。

经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6年5月4日,被告人唐志东与郭远柏(同案已判)、蔡笃炜(同案已判)在四川省成都市商议制毒事宜,选取在四川省资中县某乡镇某村一民房内,用麻黄素作为制毒原料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16年5月13日,公安机关在制毒地点将郭远柏、蔡笃炜抓获,并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8114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970克,以及大量制毒辅料和工具。当晚,公安机关在成都市将唐志东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唐志东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唐志东与同案被告人共谋制毒,提供制毒原料、辅料、工具、制毒技术并负责制造关键环节,指挥同案被告人具体操作,在制造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唐志东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依法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志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执行死刑前,唐志东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4、《戒毒条例》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罪名解释

走私毒品罪:

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般犯罪的动机各有不同,可能是因为钱财,可能是因为亲情,可能是出于义气等等,但是只要是明知而故犯,包庇了毒品犯罪分子,就属于犯罪需要接受惩罚。

明知故犯:

1.有可能实施包庇行为的人一开始并不知晓所包庇者是毒品犯罪,而后来才知情,但仍然帮助其继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必须是主观上认知到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包庇他人进行毒品犯罪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切记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制成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有麻黄素、黄樟油等,第二类有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有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特别提醒:我国严令禁止公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

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

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他人吸毒行为的任何纵容都构得上犯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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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是人类公敌

稍有不慎,害人害己

请自觉遵守禁毒法律法规

提高自身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来源:内江中院

来源: 最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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