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21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含中银基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等)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调整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3820,以下简称中银货币B)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追加申购不适用于本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内容

1. 调整后,中银货币B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含中银基金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等)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

2.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 其他事项

1.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招商银行自2019年1月16日起正式办理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852)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现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办理时间

本业务自2019年1月16日起正式开通。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若未来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 每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招商银行有关规定,但每期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三)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可与招商银行约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招商银行有关规定。

(四) 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五)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三、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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