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云梦泽

大晟文化原名宝诚股份,主营钢材贸易。2015年1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15亿,并收购淘乐网络100%股权、中联传动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影视、网络游戏等文化娱乐领域。

2016年起大晟文化继续加码影视业务,通过下属公司以增资、收购等形式,获得“都市情感剧教父”王小康所控制的康曦影业45.45%股权。

2017年短暂尝到甜头后,跨界进入文化娱乐领域的大晟文化很快陷入连年亏损的境地。

2018年,由于大幅计提中联传动等的商誉减值,大晟文化当年归母净利润亏损达11.29亿元,同比下降476.12%;2019年,由于计提淘乐网络商誉减值及坏账准备等,公司当年归母净利润再次巨亏5.68亿元。

连续2年排除商誉减值、坏账准备、存货跌价等地雷后,大晟文化终于在2020年迎来扭亏为盈;此外,从2021年3月23日起,公司股票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简称由“*ST大晟”变为“大晟文化”,股价每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大晟文化在2020年年报中透露,202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八月未央》、《彼岸花》等剧的发行工作,并筹备重拍电视剧《米露露求爱记》。

巨亏2年后实现盈利2335万元,影视板块收入大涨超过600%

大晟文化表示,2020年,行业竞争格局发生较大变化,游戏公司头部效应凸显,影视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公司基于长远的发展愿景,围绕“大文化战略格局,打造泛娱乐产业平台”战略目标,稳中求进,砥砺前行,努力盘活现有影视项目资产,重点发展游戏业务,深耕游戏行业布局,不断提升游戏内容创新能力。

年报显示,2020年公司实现营收2.99亿元,同比增长56.03%;归母净利润2334.76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具体来看,影视板块对大晟文化营收增长的贡献最大,2020年公司影视板块实现营收1.04亿元,同比增长605.8%。

而大晟文化影视业务的主要载体就是中联传动,该公司主营影视项目投资及制作,包括电视剧、网络剧、电影(院线电影和网络大电影)。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日趋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格局多变的行业竞争态势,中联传动根据行业情况快速调整各项影视工作计划,减少影视业务的投入,努力盘活影视项目资产,尽快回收成本,减少亏损。

2020年,由于市场环境、国内影视行业政策趋严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在开发中的各项目进展缓慢。2020年传统电视媒体消化能力有限、选剧标准苛刻,相较之下视频网站的宽容度高、可点播、易推广的优势逐渐显现,“先网后台”成为热播剧的标配,围绕电视剧内容开展的营销和衍生节目更加精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覆盖。面对行业寒冬,中联传动已经采用“先网后台”模式,以收回成本为目标,在行业逆境中求发展。

2020年,中联传动全力推进已有作品的发行工作:

网络剧项目方面,《西游记女儿国》正在发行阶段;泰国版《狐狸的夏天》于2020年2月开机,拍摄进度受疫情影响,预计2021年在各平台开播。

电视剧方面,《彼岸花》于2020年5月1日在腾讯及爱奇艺平台开播,传统媒体的发行在沟通中;由著名作家安妮宝贝的IP改编而成的60集电视剧项目《八月未央》正在发行沟通中。

2020年,公司的影视作品发行情况如下:

2021年将继续推进《八月未央》等剧发行,并筹备重拍《米露露求爱记》

2021年,大晟文化将继续深化战略布局,持续关注游戏、影视类等文化板块的优质资产及项目,致力于为用户和观众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内容及优质互联网服务,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的经营计划方面,对于影视板块,大晟文化董事会认为,经历过2020年的艰难处境,公司重新审视发展方向,应当未雨绸缪,始终保持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2021年中联传动将集中力量整合优质资源,努力做好影视业务,继续盘活手中影视项目资产。

电视剧《狐狸的夏天》新媒体发行及电视台首轮发行完成,已经陆续进行二轮、三轮、地面等电视台的发行阶段;电视剧《八月未央》正在发行沟通中;电视剧《彼岸花》、《毕业季》、《我爱你这是最好的安排》新媒体发行已完成,陆续进入传统媒体各渠道的发行阶段;电视剧《米露露求爱记》进入重拍筹备阶段;泰剧《当恋爱总裁时》陆续进入新媒体发行阶段。

2020年年中,大晟文化曾在公告中披露《彼岸花》等项目存货跌价的计提情况(截至2019年末)。

1.《彼岸花》

该剧于2017年12月取得发行许可证,2017年确认了地面台及海外的发行收入。

该剧新媒体发行权在子公司中联传动,于2019年10月签订新媒体发行合同。《彼岸花》传统媒体的发行权在康曦影业,2019年康曦影业的管理层未实现该剧的销售,且预计在新媒体播放后,该剧未来售价较低。以康曦影业管理层预计传统媒体发行收入及中联传动新媒体发行合同为依据,公司预计可收回现金为4327.03万元,而2019年末存货余额为8070.03万元,未来可收回金额小于存货成本,2019年计提存货减值3743万元。

2.《米露露求爱记》

该剧于2017年12月取得发行许可证,因男演员(蒋劲夫)卷入负面新闻导致发行困难,公司在2018年末对该剧计提了50%的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该剧四家联合投资方针对与男主角的法律关系处理和采用“换脸”技术达成共识,计划在2019年对该剧的男主角镜头采用换脸技术处理,然后再对外发行。截至2019年底,上述计划仍未有实质进展,该剧也未能实现对外发行。鉴于该剧未来的预计可回收金额很可能为零,因此2019年公司对该剧计提了2403.4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至此该剧存货的账面价值为零。

3.《八月未央》

该剧于2018年12月取得发行许可证。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剧未能实现对外发行。康曦影业拟采用“先网后台”模式以收回成本。

以同类型题材《彼岸花》的销售价格为依据,该剧可收回金额预计为2431.13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存货成本的账面价值,公司2019年对《八月未央》项目计提减值2238.68万元。

4.《我爱你,这是最好的安排》

该剧于2017年12月取得发行许可证,2019年10月在芒果TV先网后台独播。该剧的题材及发行方式等与公司2017年发行的《狐狸的夏天》类似,因此参考《狐狸的夏天》传统媒体的发行价格,来预计未来该剧传统媒体二三线卫视的可回收金额。

对芒果TV的发行收入在2019年确认了1358.49万元,同时按照预计收入比例进行成本结转,结转成本后存货余额为576.64万元。该剧未来传统媒体二三线卫视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320.75万元,可收回金额小于存货金额,2019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5.88万元。

大晟文化将拖欠2018年业绩补偿款的王小康等告上法庭,康曦影业2020年业绩未达标但无需补偿

2016年6月和12月,大晟文化披露子公司悦融投资收购康曦影业部分股权,与交易对手王小康、王劲茹分别签订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王小康、王劲茹承诺康曦影业2016—2018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200万、9200万、1.07亿。

2018年4月,悦融投资与王小康、王劲茹签订关于上述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除了保留2016—2018年业绩承诺外,王小康、王劲茹还承诺康曦影业2019、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1.2亿。

而康曦影业2016—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60.34万、2627.93万、-1.07亿、-5.14亿,均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目标。

根据协议,康曦影业原股东王小康、王劲茹应向悦融投资支付2018年、2019年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为1.04亿元、1.83亿元。

2019年4月25日,悦融投资与王小康、王劲茹及康曦影业签订《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确认:王小康、王劲茹应向悦融投资支付2018年现金补偿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1.04亿元,其中王小康应支付8303.76万元,王劲茹应支付2075.94万元;两人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现金补偿款全部支付至悦融投资银行账户。

但是,王小康、王劲茹两人均未在2019年12月31日届满前向悦融投资支付任何业绩补偿款,也未按照《房屋抵押承诺书》约定协助悦融投资办理两套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因此,悦融投资于2020年4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小康立即支付业绩补偿款8303.76万元及违约金481.62万元,王劲茹立即支付业绩补偿款2075.94万元及违约金120.40万元;判令两名被告协助原告按照《房屋抵押承诺书》约定办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合法房产未抵押部分剩余价值的抵押登记手续,并支付律师费40万元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上述诉讼已于2020年10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悦融投资尚未收到法院的判决书。

值得一提的是,康曦影业2020年依然没有完成承诺业绩,但是王小康等需要补偿的金额却为0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康曦影业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8169.45万元,较承诺盈利数1.2亿元少2.02亿元,盈利承诺完成率为-68.08%;截至2020年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为-6.16亿元,而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为5.11亿元,换言之,累计盈利承诺完成率为-120.6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解释,王小康等无需补偿的原因如下:

1. 关于增资协议应对公司补偿的金额

(1)若按照增资协议约定调整公司持有的康曦影业的股权比例,原股东累计应无偿转让给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08%,分别于2016年无偿转让股权比例0.47%(已选择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收回超额支付的增资价款方式进行了补偿),2017年已无偿转让股权比例3.61%。

(2)若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收回超额支付的增资价款,原股东累计应补偿金额为1.3亿元(不包含超额支付增资价款利息),分别于2016年已补偿金额为479.70万元,2017年已补偿金额为2766万元(无偿转让股权),2018年应补偿金额为3256.92万元,2019年应补偿金额为6497.38万元,2020年当期应补偿金额为0元。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应对公司的现金补偿

原股东累计应补偿金额约2.21亿元,分别于2016年已补偿金额为928.47万元(该金额已抵扣股权转让款),2017年已补偿金额为5354.23万元(无偿转让股权),2018年应补偿金额为6304.53万元,2019年应补偿金额为9490.97万元,2020年应补偿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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