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9月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如下: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上述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投资者可自2021年9月6日起,办理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暂无。如有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9月6日起生效。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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