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日,中美元首会晤取得积极成果,双方决定停止升级关税等贸易限制措施。在这次会晤中,有一样东西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芬太尼。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向中外媒体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时表示:“双方还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中方决定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并启动有关法规的调整程序。”

那么,芬太尼类物质是什么?为什么要对它采取管控呢?今天就跟你说明白!

什么是芬太尼?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剂,机制与吗啡相同,可以激动中枢神经的阿片受体。

镇痛强度为吗啡的75-100倍,盐酸哌替啶(杜冷丁)的1000倍,其衍生物卡芬太尼的强度为吗啡的10000倍,适用于慢性癌痛、急性疼痛、慢性重度非癌症性疼痛的缓解。

芬太尼镇痛作用有耐受性,但无封顶效应。

为什么要对芬太尼进行管制?

芬太尼作为药物使用的主要剂型有透皮吸收剂、注射剂、口腔可溶性膜和鼻腔喷雾等。

芬太尼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因此治疗过程中很容易因过量产生风险:芬太尼在人体血清中的最低有效镇痛浓度为0.2-1.54ng/ml,而血药浓度超过2ng/ml则容易引起呼吸抑制,当血药浓度大于3ng/ml时,镇静、嗜睡发生率高。例如,芬太尼贴剂用于耐受吗啡的患者时,患者将贴剂吞下或者转移给另外一个人就有可能产生意外暴露的风险。

芬太尼产生的不良反应有呕吐、便秘、镇静、精神错乱、幻觉,严重者则会导致呼吸抑制、低血压、5-羟色胺综合征、成瘾、昏迷,甚至死亡。

然而,芬太尼经常与海洛因和可卡因混合在一起作为毒品使用,效果快速而短暂,通常持续一两个小时。据统计,美国服用阿片类物质死亡的人群中,大约一半以上是因为芬太尼或芬太尼类似物过量而致死。

我国对芬太尼类物质

有哪些严格的管制?

我国2015年实施的《非药品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一次性列管的116种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及其衍生物共有19种,包括了舒芬太尼、瑞芬太尼、3-甲基芬太尼等麻醉药品以及奥芬太尼、丁酰芬太尼、β-羟基硫代芬太尼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其中,我国允许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有舒芬太尼、瑞芬太尼和芬太尼三种。

2017年3月,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同年6月,U-47700等四种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物质以及2种芬太尼前体,超过联合国列管的21种。

必须使用芬太尼药物时应注意什么?

麻醉药品是“天使”还是“魔鬼”取决于人们的使用目的,在杜绝药物滥用时,我们还需要正确合理的使用药物。

1、对芬太尼过敏或者正在服用其他麻醉药物者禁用,两种阿片类药物不能同时联用。

2、患者在服用治疗抑郁症、精神病、严重偏头痛、帕金森综合征、严重感染等药物时使用芬太尼需要征得医生的同意。

3、当患者曾经有如下情况,如肺部疾病或呼吸问题、头部损伤或肿瘤、肝肾疾病、心跳过缓、过去14天内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雷沙吉兰、司立吉林、甲基蓝注射液等),服用地西泮等镇静剂者请咨询医生。

4、及时处理不良反应,芬太尼过量可用纳洛酮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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