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拟发行可转债再融资申报公布反馈意见。

今年3月,盘龙药业发布公告,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76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陕西省医疗机构制剂集中配制中心建设项目”、“盘龙药业质量检验检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募投项目,证监会要求盘龙药业说明主要建设内容和盈利模式,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属于拓展新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等具体情况。

关于财务方面,证监会注意到盘龙药业货币资金较为充裕,有息负债金额较小,但是2020年期末存在待偿还的个人借款0.38亿元。对此,需要说明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权属是否清晰,是否设定质押等,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证监会发现盘龙药业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长,且增速较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逐年下降,但是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逐年大幅增长。需要盘龙药业结合业务板块说明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收入规模匹配;结合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的匹配情况,说明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准确,转固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进度缓慢、长期挂账等情况。

盘龙药业销售费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并其中90%左右为市场推广费。证监会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并披露销售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说明销售费用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根据申报文件,盘龙药业产品存在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情况,证监会需要其说明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上市公司是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或者引起诉讼,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要求披露盘龙药业2020年6月收购博华医药51.00%的股权,则博华医药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如何;委外研发、自主研发相关内容的区别与联系,委外研发占比较高的原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情况;盘龙药业实际控制人是否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公开承诺,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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