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高,我国日益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关注重点。反间防谍、为国保密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义务,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们呼吁:“爱国,请为国保密!”

A、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恶劣 可处死刑

随着我国日益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的关注重点,国家安全和保密形势愈发严峻。境外机构网络拉拢,重金利诱;被策反人员无所畏惧,心存侥幸;涉密单位措施不力,漏洞百出,造成大量国家秘密被窃取,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些小细节可能危及国家秘密的安全,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刑法》规定,犯有间谍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经特别报道的黄宇间谍窃密案中,黄宇曾在涉密科研单位工作,通过策反老同事等手段获取机密,向境外间谍机构出售15万份资料,获利70万美元。该案案情触目惊心,情节特别恶劣,最终黄宇被判死刑。

B、14年时间中 46名间谍犯被判刑

以案由“间谍”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可以查询到48个结果,涉及46名间谍犯,其中包括曾担任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的金熙德,他被控向日韩情报机构出卖机密情报,最终被判14年,现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

根据记录,46名间谍犯从事间谍活动的主要地点以北京、湖北、福建、山东、陕西居多,被判刑时间为2000年——2014年之间,其中在2018年,有10人被判刑。在这46名间谍犯判刑结果中,最终刑期以15年居多,共有10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7人,判处13年有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的分别有5人,判处死缓的有3人。由此可见,间谍犯中,少有情节较轻的,其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此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48个结果中,有3个公布了案件细节,均为台湾间谍组织引诱策反。

例如1999年1月杨克明被公派到美国做访问学者期间被台湾间谍组织引诱策反,化名“王一飞”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任务。1999年至2002年间,杨克明作为我国军工科研单位重要涉密人员,通过暗语、拷贝加密等手段,将其所掌握的我国军工科研方面的机密、秘密和大量情报信息用电子邮件方式向该间谍组织提供。2003年8月杨克明以此方式向台湾间谍组织发送情报。

C、普通公民 也很有可能成为策反对象

“当你在路上遇到军列、军车后,不要拍照、录制视频发到互联网,因为你的无意动作就泄露了军事机密”,在网络上,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呼吁,这种说法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在我国披露的多起普通公民被外国间谍拉拢、策反的案件中,不少被策反的普通人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泄密。

2013年12月4日,在海军东海舰队某仓库营区大门外,一男子开车前来,摇下车窗向营区拍照,被哨兵阻止。随后,当小轿车被拦截搜查时,营区大门照片已经被删除,但是男子的手机里全部是军港、码头、军事设施的照片。

经查,该男子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向某国间谍情报人员提供我国东南沿海作战部队军事设施和区域的照片,经鉴定,其中两项被认定为机密级军事秘密。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普通群众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情况并不罕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其着重关注的对象。

在信息社会,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和接收者。部分人或者出于兴趣爱好,或为了赚点击量,将军事信息发布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载体上,这种行为都构成了泄密隐患,很有可能为敌人所用。

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 贵阳市国家保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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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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