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债信用债行情在哪看

2023-04-21 16:19 27次浏览 财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8月18日,人民银行、发改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六部委联合发出台了关于《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重磅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此前曾被诟病“九龙治水”的债市逐步走向统一。

此前国内的信用债,包括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分属于发改委、央行下属交易商协会以及证监会不同的部委进行监管,而在刚出台的《意见》中,统一表述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市”。此前,由于分属不同的部委监管,相关的发行条件、制度等存在差异。本次新规中最为关键的目标是“市场各项基本制度规则依法统一”。

具体实施上,《意见》中表示,“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

有债券市场的行业人士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展新规,对整个债券行业的影响深远,也可以看作是债券行业的‘资管新规’,将此前不同的监管政策、发行要求、信批等制度拉齐到同一水平,统一的制度也有利于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其实关于债券市场多头监管的弊端,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中国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曾于2020年12月20日公开炮轰。他表示,“市场分割,发行和监管不统一,发行的审查多头管理,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早已不是银行间融通资金的定位,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债券,包括中期票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分割,同债不同价,同一种债务、同一种债券不同价,这种风格状态会导致为争取市场份额而放松标准”。

为此,楼继伟建议:“发行标准、交易流通、监管机制的统一,按照证券法,市场应是交易所市场,监管机构应当是证监会,银行间市场回归同业拆借市场的本位,信用债应当全部退出,利率债可在两个市场同时交易,结算要打通,既方便银行间抵押融资,又促成两个市场同债同价”。

楼继伟的发言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不过确实也反应了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呼声。

楼继伟话音刚落,2020年的12月25日,央行、发改委、证监会就联合出台了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目的是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国债券市场的分割有其历史原因,不可否认交易商协会对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早些年由发改委对企业债券进行行政审批,因此企业债未能获得大发展。上世纪90年代,债券发行、交易都在交易所,但证监会长期“重股轻债”,债券的发展经历野蛮生长后一度陷入停滞。1997年商业银行撤出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成立。此后,银行间市场由于投资者的扩容和注册制的推出,短融、中票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

2018年9月,原交易商协会秘书长谢多撰文《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市高质量发展》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依然存在发行准入标准尚未有效统一、违约处置效率和投资人保护相对不足等制度性问题,造成市场发展仍具有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为此,谢多提出,“加快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标准统一”。

本次出台的新的《意见》相关条款表示,逐步统一债券发行交易编码规则,“建立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与金融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相关信息系统代码的映射及更新机制。推广应用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实现同机构同码、同券同码,适时推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名称统一”。

至于债券市场的监管,《意见》中称,按照《证券法》对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发行管理。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相关标准应统一。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机构应加强自律,行政部门依法监管和指导,相关标准也应统一。 而这两个机构,对应的就是证监会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由于交易商协会定义为“自律组织”,债券市场执法方面,主要是证监会。《意见》中也明确,“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涉及各类债券品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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