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9月2日,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九天”)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大九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9亿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拟募集资金25.51亿元,分别用于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2018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2.57亿元、4.1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3亿元、2.53亿元、4.06亿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51.94万元、5715.77万元、1.04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23.89万元、1269.41万元、4012.99万元。

华大九天本次拟募集资金25.51亿元,是2020年末总资产的近2倍。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资产总额分别为5.17亿元、6.91亿元、13.41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9589.31万元、1.99亿元、4.8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7亿元、3.32亿元、4.46亿元。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42.21万元、1.14亿元、2.3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01%、44.49%、57.3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3、2.81、2.4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8.05、7.04、6.89。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存货金额分别为2148.45万元、4516.84万元、3589.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8.92%、4.67%,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2、0.95、1.30,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2.54、5.03、4.70。

华大九天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大九天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7亿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2.29万元。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2020年12月,公司各股东现金分红2238.30万元。

华大九天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5.35%、88.65%和88.68%。其中,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4.25%、25.96%和24.74%。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97.31%、97.45%、95.44%。

华大九天利润依靠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2805.68万元、4888.70万元、7141.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83%、85.53%、68.96%。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389.20万元、5430.27万元和7040.5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46%、95.00%和67.99%。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研发费用分别为7509.81万元、1.35亿元和1.8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6.28%。其中,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5551.08万元、8574.56万元和1.24亿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为73.92%、63.50%和67.55%。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9.81%、52.50%和44.22%,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9.83%、20.13%、21.75%。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及其已注销的上海分公司各存在一起税务处罚。京朝三税税简罚[2019]6001571号显示,因华大九天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未按期申报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借款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2019年5月23日对其罚款200元。沪税浦四十三简罚[2020]166号显示,因华大九天上海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年2月-8月个税未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于2020年10月23日对其罚款350元。

中国经济网向华大九天董事会办公室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主要从事EDA工具软件开发、销售 无实际控制人

华大九天主要从事EDA工具软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EDA工具是集成电路领域的上游基础工具,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业链各个环节,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基础支柱之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模拟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数字电路设计EDA工具、平板显示电路设计全流程EDA工具系统和晶圆制造EDA工具等EDA工具软件,并围绕相关领域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领域。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中国电子有限、九创汇新、上海建元、中电金投、大基金和中小企业基金,持股比例分别为26.5224%、22.0373%、13.8136%、13.0999%、11.0953%、6.4332%。其中,中国电子有限及中电金投合计持有公司39.6223%的股权,其他股东股权较为分散且均未超过30%,包括中国电子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内的华大九天股东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华大九天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9亿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拟募集资金25.51亿元,其中5.07亿元用于电路仿真及数字分析优化EDA工具升级项目、2.94亿元用于模拟设计及验证EDA工具升级项目、4.33亿元用于面向特定类型芯片设计的EDA工具开发项目、5.67亿元用于数字设计综合及验证EDA工具开发项目、7.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扣非净利润下滑 收现比连续下降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2.57亿元、4.1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3亿元、2.53亿元、4.06亿元。

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51.94万元、5715.77万元、1.04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23.89万元、1269.41万元、4012.99万元。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2018年、201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2020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70.28万元、5199.06万元、1.57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5亿元、2.77亿元、3.7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下降,分别为1.23、1.09、0.93,净现比分别为0.96、0.91、1.51。

募资额超总资产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资产总额分别为5.17亿元、6.91亿元、13.41亿元。

华大九天本次拟募集资金25.51亿元,超过2020年末总资产12.1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589.31万元、1.99亿元、4.83亿元。

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9022.49万元、1.78亿元、2.44亿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4.09%、89.50%及50.55%。

报告期内,公司无短期借款。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97亿元、3.32亿元、4.4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47%、65.53%、58.00%。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54%、28.79%、36.05%,流动比率分别为4.67、2.85、3.14,速动比率分别为4.43、2.59和3.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42.21万元、1.14亿元、2.3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2.01%、44.49%、57.3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433.49万元、1.09亿元、2.26亿元,增长率分别为45.97%、108.08%。

招股书称,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达到58.40%、61.16%和61.3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3、2.81、2.4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8.05、7.04、6.89。

招股书称,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所致。

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存货金额分别为2148.45万元、4516.84万元、3589.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0%、8.92%、4.67%。

2019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18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开发服务业务订单有所增长,公司正在实施但尚未确认收入的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82、0.95、1.30,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2.54、5.03、4.70。

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大九天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7亿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42.29万元,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

该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是:(1)公司以2020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大九天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进行了折股以及转入资本公积;(2)公司部分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处于业务前期开拓阶段,存在一定程度的未弥补亏损;(3)公司改制基准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时间较短,母公司层面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上述子公司的累计亏损。

招股书称,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未弥补亏损主要由于整体变更这一偶然性因素导致。公司主要盈利主体为母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597.46万元、9413.74万元和1.86亿元,盈利情况良好。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母公司股改后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增多,以及子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预计合并报表层面的累计亏损将得以弥补。

招股书提醒,如果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加大或经营业绩波动等原因,短期内无法产生足够利润以弥补累计亏损,可能导致一定期间内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将对股东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020年利润分配2238万元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

2020年12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1.72亿元,每1元注册资本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合计向各股东现金分红2238.30万元。

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5.35%、88.65%和88.68%。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存在变化以及技术开发服务业务毛利率自身存在一定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技术开发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4.25%、25.96%和24.74%。公司的技术开发服务业务通常采用定制化服务模式,需要投入的人工成本和委外费用较大,故毛利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的快速上升,公司集中人力资源进行核心模块开发,借助第三方进行边缘、辅助性的开发和测试工作的比例提升,故2019年、2020年技术开发服务收入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单个项目的毛利率与为客户提供的服务项目难易程度、客户的规模等相关,因而存在一定波动。

公司主要从事EDA软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等环节。公司选取了软件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中望软件(688083.SH)、盈建科(300935.SZ)、宝兰德(688058.SH)、泛微网络(603039.SH)。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97.31%、97.45%、95.44%,华大九天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

招股书称,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除销售EDA软件以外,还存在毛利率相对较低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和业务模式与华大九天存在一定差异。

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比高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加计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及后续减按10%”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2805.68万元、4888.70万元、7141.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83%、85.53%、68.96%。

如果未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在税收减免期内公司不完全符合税收减免申报条件,则公司的税收优惠存在相应减少的可能性,使得未来的经营业绩、利润水平、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389.20万元、5430.27万元和7040.5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46%、95.00%和67.99%,占比相对较高。

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和EDA项目补助等,其中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分别为1355.84万元、1746.46万元和1707.9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94%、30.56%和16.49%。

EDA项目补助分别为2822.06万元、1201.33万元和3467.5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16%、21.02%和33.48%。

其他补助分别为211.30万元、2482.48万元和1865.0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6%、43.43%和18.01%。

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者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在内的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近七成

2018年至2020年,华大九天研发费用分别为7509.81万元、1.35亿元和1.8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56.28%。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分别为5551.08万元、8574.56万元和1.24亿元,占当期研发费用的比例为73.92%、63.50%和67.55%。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同比上升54.47%、44.48%。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9.81%、52.50%和44.22%。

招股书称,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前期公司的研发投入成效显著,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超过了研发费用的增长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19.83%、20.13%、21.75%。

两次税务违规被处罚

报告期内,华大九天及其已注销的上海分公司各存在一起税务处罚。

京朝三税税简罚[2019]6001571号显示,因华大九天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未按期申报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借款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2019年5月23日对其罚款200元。

第1项行政处罚决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

沪税浦四十三简罚[2020]166号显示,因华大九天上海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年2月-8月个税未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四十三税务所于2020年10月23日对其罚款350元。

第2项行政处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