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4月27日晚间,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多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推行注册制的大幕拉起,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新的篇章。

在交易制度上,创业板将迎来诸多变化,相比上市条件、注册流程的改革,这些交易层面的改变可能和普通投资者关系更为密切。

要点一:涨跌停板放宽至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前5天涨跌没有限制,之后涨跌停板从目前的10%放宽至20%,这一规则的设计与目前的科创板保持一致。

要点二:设置两档临停

根据规则,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深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第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第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第三,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临停的时间也有要求,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要点三:增设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目前,科创板也实行这一制度。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要点四:申报价格有范围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所谓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要点五:申报数量有上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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