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消费者打假维权案件,妥善处理了纠纷,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16年5月,江西籍的辛某在汉寿一药店购买了30盒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蚁力神”、 9盒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植物伟哥”、8盒由某生物制品公司出品的“黑金刚”,共花费2712元。经查,上述产品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辛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药店返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该案一经受理即引起了汉寿法院及社会的广泛关注。

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一边查阅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一边着手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注重倾听当事人双方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一系列的庭审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药店当庭向辛某给付赔偿金及货款15000元。

法官寄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消费者要合理选择维权途径,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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