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虽不再需要审批,但携带超过50克黄金及其制品,仍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关税。

太原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此前我国对个人携带进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规定,进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视同进口货物,由海关征税放行。而对旅客携带黄金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也就是说,个人携带超过50克黄金(未经加工)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查验,但不需要缴纳关税;个人携带超过50克黄金制品,则应向海关申报,并按用途缴纳60%的关税。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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