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种“超牛”的卡:名义上是为了便于机动车司机缴纳罚款的“交通安全信息卡”,但实际上却是由交警部门和特定银行等联合推广、附带“金融功能”的信用卡。司机必须携带此卡才能获准上路,如果不办,则将面临新车上牌、旧车年检等一系列难题。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但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地方,数百万机动车司机无奈地被强行办理这种交通安全信息卡。而且,另有一些省份也表示即将推广。
一项本是便民服务的罚款缴纳智能化政策,在落实中如何变成大银行“搭车发卡”和“借卡揽存”的手段?
司机必须人人都办由银行和交警合作发行的“信息卡”
在多地,机动车司机接到通知:必须填写、申办标明为建行“交通龙卡”或工行“牡丹畅通卡”的交通安全信息卡。
2013年12月,山西公安厅联合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启动山西交通龙卡IC信用卡发行,并宣称该交通安全信息卡种具有透支消费、特色分期付款、高额保险和代扣代缴等“金融功能”。
此外,“安徽版”的交通安全信息卡此前也曾明确,由工商银行等与交警部门合作发行,并免除前10年卡费。
在陕西,一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司机也接到通知,需要填写、申办一张陕西交通安全信息卡。同时,根据此前文件要求,2014年5月1日起,凡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须领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
那么,所谓“交通安全信息卡”究竟是一张什么样的卡?记者在其中的一张卡上看到,上边既有信用卡卡号及“中国建设银行”等文字标识,也有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户号。中国建设银行“95533”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确认,该卡种就是信用卡。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则表示,安徽等省份类似的交通安全信息卡在开通“金融功能”后,将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畅通信用卡”,额度从600元至5万元不等。
与“自愿办理、不开卡不收费”的普通信用卡相比,部分交通安全信息卡显得“牛气十足”:
建设银行西安某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开通此卡“金融功能”时,需提供房产证等财产证明材料,否则这张“信用卡”就没有额度,缴罚款就得先往卡内存钱,不过存钱没有利息。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多数信用卡(贷记卡)存钱不计息,驾驶人的预存罚款有可能成为银行低成本获得的无息存款。
此外,尽管一些地市声称办卡“免费自愿”,但在实际中却和驾驶证一样“必须办理”。甚至要求几年后,驾驶人上路必须有驾驶证照、交通安全信息卡,做到随身“一车一照一卡”。
比如,今年9月15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台了《关于加快普及建行交通龙卡“一卡通”的通告》一文,明确从9月22日起,凡办理车辆及驾驶员业务的,必须提供交通龙卡“一卡通”或交通龙卡“一卡通”办理证明,以办理相关业务。
“红头文件”推动下的“便民服务”疑似落实走样
事实上,在种种办卡要求乃至“红头文件”的强力推动下,此类交通信息卡在各地办理数量正在大增。“目前,一个地市网点一天就能受理500多份办卡申请,已经带来的办理量保守估计有数十万张。”一家承接发卡银行的省级分行负责人说。
事实上,对于承接发卡的个别银行,其余商业银行均表示十分“艳羡”:“交通信息卡既能交罚款,又要求随身带,资金流动量可想而知,通过预交罚款拉存款同时,还相当于比其他银行多发了几百万张信用卡。”长三角一家商业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
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称,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将大大便利异地罚款缴存,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人盗用别人的驾驶证处理违章扣分的情况,确实是作为便民措施推出的。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中,银行、企业借助这一政策“搭车发卡”的行为却受到不少争议:
——与公共服务挂钩但却“不开卡就不能使用”。
记者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今年7月,山西省临汾市车辆管理所向多个服务单位下发通知,明确新车上牌、旧车年检、驾驶员换证、新学员考驾驶证等,都要求本人必须办理一张建设银行的交通安全信息“一卡通”。
一些地方的司机向记者反映,虽然部分银行声明免费办理、自愿开通“金融功能”,但实际是要求必须“开卡”,不支持跨行缴费,甚至未经本人柜台办理直接寄送。
——除了商业银行,一些“火线成立”的不知名企业成为“便民服务”受益方。
根据相关企业发布的招聘启事,某省份的交通安全信息卡还有一家名为“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自称参与开发。记者从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公司于2013年9月29日成立,数月后就承接了这笔“大单”。该公司在招聘启事中还表示:要在两年内实现省内机动车驾驶员“人人持有”,“形成区域化专属垄断性服务”。
——功能重叠的卡“隔几年就得办一张”?
事实上,在一些省份,前几年就已经办理过类似的“交通信息卡”。例如,在陕西的一些老司机手中,至今还保留着1998年前后办理的、功能差不多的名为“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信息卡”的IC卡。“当时也要求必须在银行开专户,存入一百元的工本费用。”西安市一位有十余年驾龄的驾驶人说,如今十多年过去了,旧卡还没说作废,为什么要办新卡呢?
专家称涉嫌垄断,司机应有“申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一些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个别银行借行政服务搭车发卡,冲击了信用卡市场秩序。在依法执政、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种“强力推行”匪夷所思。
“办理交通信息卡缴费只可以选择一家银行,而银行办卡的实质是信用卡,这种行为涉嫌垄断,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行政机关推广能在交通违法现场缴纳罚款的“罚缴一体化”服务,应遵守自愿原则。“现行交通法规没有要求交通罚款必须现场缴纳,实际执法处罚中,也需要给驾驶人一定的申诉期。”
记者了解到,针对群众质疑,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正在整改。山西交警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强迫办卡”遭遇争议后,推广正“不了了之”。陕西交警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按照要求,车主仍必须办理这张卡,但在使用时将采取“自愿开通信用卡功能、不携带不处罚”。
一些基层交警干部反映,事实上,争议背后还存在政策调研不充分、经费落实不配套。由于信息卡发卡、管理系统建设开支巨大,仅靠交警部门不可能承担。因此部分银行、企业借“自愿承接、协助建设”,搭车揽客户,使一项便民政策“落实走样”。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认为,信用卡发放需视个人信用而异,如果非要实现一人一卡且必须开卡,银行可能涉及滥发卡、滥授信。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应严格遵守含反垄断法在内的国家法规,不得在违背客户意愿情况下发卡。
此外,部分驾驶人表示,随着缴费联网日渐完善,驾驶人已能够实现异地缴费、上网罚缴,相关部门应重新审视政策必要性。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依法行政既是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消费者在面对公共服务时的应有权利。(新华社记者杜放、薛天、孙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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