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网络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通报,2019年2月上旬,在南海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的小美(化名)经网友介绍,认识了“某贷宝”平台放贷的财务人员。小美与对方商定借款2000元,到账1400元,分8天平均还款。按照对方要求,小美在平台打了张欠条,注明有借款金额、开始时间、还款时间及年利率为24%等信息,并上传了手机通讯录。不久,借款就打到了小美的微信账号上。

此后,临近还款日时,原有的财务人员便不断向小美介绍新的借款人,以同样方式办好借款手续,用借来的新贷偿还旧贷。小美渐渐感到还款越来越吃力。多名财务人员轮番上阵威胁。为还欠款,小美已向亲戚朋友借款10余万元。

4月15日,小美向公安机关报警。接报后,南海区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发现该案与佛山铁路公安处在侦的一起铁路职工被“套路贷”诈骗案有交集。随后,专案组与佛山铁路公安处并案联合侦查。6月,联合专案组组织50多名警力分别前往西安、瑞安、兰州等地同步抓捕,成功打掉该“套路贷”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波等14人。

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案中各被告人“套路贷”行为的实际利率为30%砍头息,还款8天,综合年利率为3128.4%。被“套路”次数最多的一人,首次借款1600元,3个多月后债务超1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旭某公司团伙的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联系放贷对象,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低息、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虚假的“借贷”协议(某贷宝欠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又虚构“其他”财务人员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软硬兼施“索债”,收取高额逾期费、假称将影响被害人征信或者用辱骂、威胁等手段催收,属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亦属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套路贷”行为,应定性为诈骗。

另外,团伙成员达三人以上,纠集者固定,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借贷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

(来源: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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