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迎来罕见严厉处分。

8月17日,大公评级因缺乏独立性、上报材料存在不实,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开出两大大罚单,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和证券评级业务一年。这一年大公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和证券评级业务,还需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大公评级在晚间回复,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按要求逐项对照、彻底整改,并认真研究解决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业务和工作完全合规合法、稳步有序推进。并表示,将继续坚持走民族品牌国际化发展道路,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评级原则,目前大公评级已将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诉材料提交有关部门。

评级机构近年遭受处罚并非新鲜事,此前也有机构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没一罚五”顶格处罚。大公评级受到的这一处分,表面上看虽然并未有“真金白银”的罚款,但是“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和证券评级业务一年”的杀伤力,非罚款能比。业界分析,这将不仅影响其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一年的业务,还会影响客户关系,不利影响会持续很多年。

一位资深评级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说,刚从业时接到的老师们告知就是,不能参与债券的设计和咨询,要保持中立。大公也是经历过很多分析师的刻苦和沉淀才有今天的,如果因为“一手做评估一手做咨询”都失去了,很可惜。他认为,关键还是要建立明确的机制,评级就做信用评级,不要咨询等等什么业务都做。他感慨道,评级在金融产业链里就是个清贫的行当,所以经常会有人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从这个角度说,大公受到严厉惩罚,对行业来说也不是坏事,但愿监管能一视同仁、客观公正,评级行业也能加强自律。

大公评级被严重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8月17日发布消息称,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

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上述自律处分。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暂停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在交易商协会罚单下达不久,证监会也下达了暂停证券评级业务一年的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近日,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一是大公评级与关联公司公章公用,内控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为在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违反独立原则;三是部分高管委员及评审委员,委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责令大公评级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北京证监局已经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证券评级机构应该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从事证券评级业务部门应当其他业务部门和关联公司保持独立,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完善内控机制,提高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证监会将与央行继续加强监管协作,深入贯彻公司信用类债券部级协调谨慎,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证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对大公评级影响有多大?

大公评级官网显示,其成立于1994年,是我国唯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批准成立的全国信用评级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认定的全部评级资质,能够对中国资本市场除国债外所有债务工具和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还拥有欧盟、香港地区等境外评级牌照。包括: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

2、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信用评级机构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信用评级机构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5、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

6、国家发改委认定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

7、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保险公司投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

8、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批准的欧盟评级牌照

9、香港证监会批准的香港评级资质

上述处罚对大公评级影响多大?特别是“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对公司业务影响多大?

且不论银行间市场债券业务在大公全部业务中的占比,一位曾在大公评级部任职的人士从业务角度分析,认为这次处罚的影响“比较严重”。

该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这次交易商协会暂停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他理解其实是由交易商协会审批的所有产品,等于大公评级要在银行间市场的业务全面停歇一年。

不仅如此,暂停业务一年,等于没有办法开展业务,而业务有黏性,所以不只丢一年客户这么简单了,这个不利影响会持续很多年。虽然理论上大公评级在这一年内可以通过接触或者服务客户但是不签正式合作的方式来尽量维护客户关系,但是其实没那么容易。

而从业务量来看,银行间市场评级市场的5家评级机构中,大公评级的债务融资工具承揽量处于第四位,份额大约在15%。

综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季度和二季度通报的数据,今年上半年,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大公评级、东方金诚5家评级机构共承揽债券产品3021只,其中,大公评级承揽451只,占比14.9%。

多次被交易商协会“点名”

而在此次遭处罚前,大公评级曾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多次点名。

《2018年第二季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显示,二季度末,评级机构3年及以上评级经验的分析师数量和占比均增加,3年及以上评级经验的分析师占比33.11%,较上季度末提高4.86个百分点,其中大公评级占比最低。

在跨市场同一发行人级别不一致方面,在银行间市场级别高于交易所市场级别的8家发行人中,中诚信国际和大公资信分别有5家和3家。

各期限各级别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信用利差变异系数走势分化,高等级发行人变异系数上行,中低等级涨跌互现,个别机构级别间利差差异存在不显著情形且较为突出。其中提到,二季度,分机构来看,5家评级机构所评主体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利差均值与级别序列之间均呈反向关系,但其中大公资信各期限债务融资工具级别间利差差异显著性检验的通过率仅为57.14%,不显著情形较为突出。

评级机构还存在这些问题

此外,上述二季度通报还显示,二季度,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抽查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开展的不定期跟踪评级调整项目,以及总结评级机构上一年度业务开展和合规运行情况的过程中,发现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及时性、评级结果质量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一)跟踪评级的及时性不足,未能起到识别和预警信用风险的作用。联合资信和中诚信国际在受评对象违约前很短时间或违约后才将其信用级别下调,且在评级报告中未对影响受评对象信用级别的重要因素进行重点分析和风险揭示,评级结果未能及时反映受评对象信用风险水平,未能发挥信用风险预警作用。

(二)信用评级的稳定性、准确性不足,评级结果质量亟待提升。个别机构评级稳定性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级别向上跃迁情形显著,大公评级2017年年初所评AA+主体在1年期内向AAA级迁移的比率达18%,上海新世纪的该比率为13.07%,其他评级机构该比率均在7%以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和中诚信国际存在违约率倒挂情形。此外,利差显著性检验方面,各机构均存在部分债券品种发行主体相邻级别间利差差异不显著的情形,信用等级对主体信用风险的区分度不足。

不少评级机构都被地方证监局出具过警示函。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11月到2018年初的2个月间就有7家评级机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罚的评估机构存在多类共性问题:一是独立性缺失;二是执行准则不到位;三是执业怀疑不足;四是执业判断不合理。

此外,证监会也在过去两年里针对评估机构也出具了不少有力度的罚单。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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