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电器”、“公司”或“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其所持限售股已于2018年5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新永恒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926,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永恒公司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8,8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95%。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循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新永恒《关于拟减持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股东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自鸣志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鸣志电器股份,也不由鸣志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

每年本公司减持鸣志电器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鸣志电器股份总额的25%(不包括公司上市后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新永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新永恒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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