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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08:15 17次浏览 财经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三)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四)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2年3月30日上午10:00-下午16:00。

(五)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 弄322 号柏楚电子3 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荇

电话:021-64306968

电子邮箱:bochu@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 弄322 号柏楚电子(邮编:200240)

(三) 特别提醒

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依据最新防控政策携带核酸阴性报告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2年3月31日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本次延期事项中,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公司及上海波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2年3月31日届满。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将于2022年3月31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335,345股,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3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30,100,603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100,60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议案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A股数量上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31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3弄3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A股数量上限的公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1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2021年7月28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审核;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2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前述批复自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激励股票数量为297,785股。

2021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100,000,000股增加至100,297,785股。

2、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60股。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100,297,785股增加至100,335,345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1、调整前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335,345股,且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30,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30,100,603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调整不涉及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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