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权益是相同的,但不同人做投保人却有不同的结果。

一、保单的关系人

01投保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

说人话,就是为这份保单买单的人,交钱的人。

02被保人

被保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简单地说就是这份保单为谁买的,保的谁,谁就是被保人。

03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再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一句话说就是出事了领钱的人就是受益人。

04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对,就是保险公司。

举个例子,老王给儿子小王买保险,那么老王就是投保人,小王就是被保人,受益人指定了老王和老王的老婆,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

二、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01投保人的义务

缴纳保费

保单要生效,保费得按时交

如实告知

买了能不能赔也要看有没有做好告知,就算买的时候没有告知,理赔的时候都会被查出来,倒不如不如乖乖地告知。

及时通知

不管是报销类的还是给付类的,每个保单都有一个出险后申请理赔的期限,超过了一定时间是可以拒赔的。比方说人都挂了,隔了十年才出来理赔,这就很难了。

02投保人的权利

请求理赔的权力

出险后就要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缓交减少保费的权利

减少保费:在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降低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那部分保险费。

缓交保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宽限期,如果保费压力过大,保费的缴款时间可放宽60天,一般情况下过了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的保单就会失效。

请求复效的权利

过了宽限期60天后开始算,2年内还可以申请复效,需要补交保费,但不需要重新投保一份。

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

投保人有权决定谁来做受益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指定后后期更改。

我的一个忘年朋友,53岁的一个金融精英,他在深圳有5套房子,有3个孩子,是个潮汕人,过年前又在我这里加保了一份高额的寿险,他开玩笑地说,以后哪个孩子不孝顺,就把受益人的名字改成保姆的。虽然只是句玩笑话,但这的的确确是投保人的一个权利之一。

三、投保人如何设置?

保单并不是投保后就会一直在那里乖乖生效,保单也会面临风险,而这些风险因投保人而异,比方说债务风险、婚变风险、遗产纠纷风险等。

同一份保险,不同的人做投保人有什么不同的效果呢?

01父母给孩子投保,父母掌控保单所有权

债务:小王有债务,保单不会被用于抵债。

婚变:小王离婚,保单不会被分割。

遗产:指定小王受益,防止继承纠纷或外人窃富

02孩子给自己投保,孩子掌控保单所有权

债务:老王有债务,保单不会被用于抵债

婚变:老王离婚,保单不会被分割

遗产:小王在对保单的财产有掌控权,更改受益人的权利

(当然,也有可能被挥霍掉,哈哈哈。)

光是不同的投保人就有这么多不同的结果,更别说受益人,所以认真学习保险知识可是能解决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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