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8年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新的政策吗?

有的,2018年与城职职工养老保险相关的政令性举措还真不少,养老保障制度三大支柱的建设均有动作。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现了自2005年以来的十四连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增加企业年金,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社保费用改由税务征收,严控社保补缴,个税改革等,以上一些列政策都已经对社保产生了或即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2018年起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收紧

近年来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趋势越来越严格。自2018年起,一般情况下不再允许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各地纷纷进入倒计时(比如黑龙江2019年3月起不再允许不补缴),但有三类人员例外,补缴时间可以延后一段时间。这三类人员包括:

(1)城市户籍原国企有编制正式工,合同制工人,以及长期临时工;

(2)被原来正式编制单位开除或除名的刑满释放人员;

(3)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月1日起新的企业年金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起,开始享受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收益成为退休后的补充养老金,一块甜蜜的蛋糕。而企业单位参保人相应的企业年金虽然2016已经开始提倡设立,却只能望饼兴叹,鲜有实施。今年开始大范围提倡,2月1日起先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实施。今后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将逐步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参保人退休时补充养老金系列的另一块蛋糕。

3、3月23日宣布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十四连涨

3月23日人社部宣布,201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实现自2005年以来的十四连涨,人均涨幅为2017年底人均养老金水平的5%。此后上海率先落实,上海、河北京等地纷纷跟上,7月份成为集中落实的时间窗口,动作慢的也在8-9月份落实完毕。全国企退人员人均上涨126元。

4、5月1日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开始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地试点,为期一年。象征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缴费,自愿参保。保费在限额内可税前扣除,退休后再收个税,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成为退休后商业性质的养老金收入,可以进一步补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保障功效。试点结束后再逐步开放,惠及更多人员。

5、7月1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落地

各地养老基金盈亏极不平衡,把各地养老基金统一注入国家统筹监管的资金池,在省际间进行有效调剂,准确的大数据也有利于制定国家层面新的宏观政策,意味着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跨出了关键的一步,可进一步保障养老基金捉襟见肘地区的养老金发放,加强养老资金的监管,建立各地协同效应,解决监管重复,以及监管缺失,减少贪污挪用骗保现象。保发放,强监管,利国利民。

6、7月20日公布《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五险由税务部门征收,部分企业单位社保费用增加

税务部门掌握用人单位主要经济数据和经营状况,社保费用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可加大监管和震慑力度,减少企业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按最低标准或打折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现象。监管力,约束力得到加强,广大企业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有望提升。

7、10月1日起,新《个税法》,开始进入过渡期,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对社保、个税及税后收入均产生重大影响

新的个税法,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由分类计征改为综合计征,稅阶拉大,增加了税前专项扣除费用,包括五险一金、房租房贷、教育费用、大病医疗费用、赡养老人、孩子等费用等。社保改由税务征收后提高的社保缴费,也因为这项政策得以在税前扣除。减轻了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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