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逾期,本金超五万的负债者。一定会收到这样的催收短信和电话:您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透支,我行将保留相关证据向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但是,事实真的如同短信所说一样吗?

大家好,我是致力于逾期负债问题解答和解决的小洲!这是我第35篇分享,愿我的文章能带给你帮助,不负我的初衷!

好几天没更文,这几天忙着帮助他人解决债务问题,没有时间动笔。今天终于闲下来,可以给大家说点新知识。本篇文章主讲的是:什么是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如何界定?

在【刑法】的解释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四个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前三个情形和大部分负债人无关,第四个“恶意透支”才是最令负债人担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对于逾期本金达到五万的负债人,这才是最胆寒的。催收最喜欢对逾期本金达到五万的负债人说:你已经构成恶意透支罪,为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在下午X点前还款。

如果你有一家银行逾期本金达到五万,甚至超出五万。

别慌!

恶意透支不是光看逾期的金额,对于怎么界定这项情形,最高法、最高检给出解释!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里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像是情形一,几乎大部分人都符合这一点。但是,怎么界定持卡人没有还款能力是个难题。因为对于很多负债人来说,使用信用卡时,是有能力还款的。可是,你永远不知道未来和意外哪个先降临,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就能让良好的资金链断裂。

而发卡行想通过这一点来认定你恶意透支,必须要有很多证据证明。这是一件极其繁琐的事,比起耗费人力去做这件事,催你还款不更好吗?毕竟,发卡行的本意是让你还款而已。

而且在修改后的《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的解释》里,还提到“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你是否构成恶意透支,不是他催收一张嘴决定的。而是要综合你的所有情况进行判断,而且要有大量的证据佐证。

逾期后,我们要做到不逃避催收,偶尔要接听催收的电话;不要随意更换联系方式和身份,遇到突发情况需要更改联系方式,要及时告知发卡行报备;不要将信用卡的钱拿去做违法活动。

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个我所知道的反面案例:

X女士在13年的申请某行信用卡,在15年的时候开始逾期。期间更改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身份,没有告知发卡行,导致发卡行一直联系不上她。事情到这一步,发卡行完全可以以“恶意透支”的罪名报案侦查。

但发卡行没有这么做,只是委派律师上门找到X女士,和她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协商,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X女士满口答应下来会按时还款。可是,到了还款日,她并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和之前一样,玩起了失踪,让发卡行联系不上她。

这种二次违约的行为,终于是触碰到底线,银行收集相关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最后,X女士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9个月。

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要做出上面的蠢事。明明能和平相处,非要闹到锒铛入狱。

你们应该专注于工作,早日提高自己的收入还清欠款。在和银行达成分期协议后,一定不要二次违约!

PS:关于之前和大家提到的应对催收模板,已经完成了。我将完成好的模板发给一些债务人,发现他们在看了后,还是会问一些相同的问题。

这些问题我在模板里已经强调过,但还是有人不断反复问。这让我不禁思考:是我的文笔有问题表达不到位,还是说你们需要的不是冷冰冰的文档,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指导你们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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