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底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徵求意见,其中第17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於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於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这意味着使用支付宝等支付工具向他人免费跨行转账免费时代结束,而对於银行来说,则将增加一笔不小的收入。按照新规,用户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

另外,新规限定开设支付账户至少需要三种身份证明,对於开户门槛的提高,提高账户安全性成为官方主要考虑。报道引述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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