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不跟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但是到了医疗保险这一部分,国家说的条件却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并没有明确医疗保险的国家统一缴费年限,而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了,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各地规定的缴费年限

其实,让很多人不解的是我们各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差异非常悬殊。比如上海、广州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15年,杭州、深圳却是20年。有些地区男女同志缴费年限还不一样,北京、青岛、烟台女同志是20年、男同志是25年,廊坊、日照、南昌、重庆女同志是25年、男同志是30年。

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对方式也不一样。杭州、深圳是允许继续缴费直至满足相应年限,而烟台、青岛则是要求按照剩余缴费年限一次性补齐。青岛不允许按照60%的社平缴费基数补齐,要按照社平缴费基数的100%。

产生这些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

199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各地1999年底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不过各地推进的进度并不一样,有的地区直到04年前后才建立起覆盖各县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此之前都是有各用人单位,承担的公费医疗制度。

统筹区域只有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其他各个省市一般是以地级市甚至以县级市建立的统筹制度。

国家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个人2%,用人单位6%。不过基本原则还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各地要保障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根据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拥有累计结余1.86万亿元。但是各个地方医疗保险基金,并不能互相转移支付或者说进行全国统筹。

因此,后期各地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也出现了较大变化。像深圳仍然能维持单位缴费6%的水平,毕竟当地年轻人流入很多,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大。个人账户里的划入比例居然高达5%~5.6%,即使是退休职工都可以领到到社平缴费基数60%的8.05%一年接近4000多元。

其实人大代表也多次建议过将全国医疗保险的退休缴费年限统一到20年左右,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医疗保险的统筹机制,各地医保基金收入的不平衡,各项报销待遇的差距非常大,决定了很难确定统一的缴费年限。

随着国家医保局的建立,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的统筹将不断提高,从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到实施药品的集中采购,不断完善医保三个目录,我们的医疗保障势必会走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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