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百惠 记者 温旭东

  锦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已自2019年12月起组织实施。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有效开展,保障“两病”患者享受“两病”门诊待遇,2月18日,市医保局就参保人员较为关心的“两病”门诊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
  问:什么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确诊,采取药物治疗并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问:“两病”门诊的待遇有哪些?
  答:“两病”门诊的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合并计算,为每人10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部分,“两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120元/年,糖尿病为每人240元/年;报销比例为50%,使用“四个优先”药品,即使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的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为60%。
  问:“两病”门诊是否影响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限额?
  答:不影响。“两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年度限额累计计算,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350元/年,也就是说,“两病”患者年度内可用于结算治疗“两病”药品的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70元/年,糖尿病为590元/年。
  问:“两病”门诊和慢病门诊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不可以。
  问:“两病”门诊的就医程序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在居住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签约管理手续,并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建档),建档次日起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签约登记,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持异地购药票据回参保地签约登记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
  问:“两病”门诊开药,患者需要定点签约吗?
  答:原则上经确认的“两病”患者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愿选择一个“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医疗机构并与其签约,年度内不变。
  问:“两病”门诊如何结算?
  答: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两病”患者在门诊使用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时,优先通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结算。
  问:“两病”门诊一次处方最多可开多长时间的?
  答:为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在门诊开药一次处方用药周期最长放宽至28天。
  温馨提示:
  “两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可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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