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一种特别股,是指在有管理一、财产,分配权利等方面享有的优先权的股份。

在享受优先权力的同时,优先股要放弃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想有表决权。

我们来看个案例,国内的一个上市公司,2017年5月份,引入投资机构时,实际控制人,力总持股比例为18.247%,如果按常规融资,将会增加控制人失去控制的风险。

因此,这家上市公司公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发行22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2200万。优先股将获得固定股息,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向本次优先股股东配发股息。但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股息固定:

优先股的股息率,通常是事先明确的,对投资者来说回报稳定,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

二、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约定情况下可以有投票权。

三、索偿权优先: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但次于债权人。

四、流通性受限:

优先股一般不能上市交易,流动性较差。

那么,实际经营活动中,哪些情况需要用到优先股呢?

(1)关于利

有些公司需要缓解还债压力时:优先股的股利,并非是需要法定偿还的债务,因此在遇到盈利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可以不予偿还,这使得公司的财务负担得以缓解。

还有些公司需要更快的速融资时:一些投资者,进行参股主要是为了获得某些优先的好处,为了满足这一类投资者的需求,优先股分类出了各种各样的方式以供选择。

(2)关于权

第一,

避免稀释大股东表决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只发行普通股,普通股份拥有一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为掌握足够的话语权,就需要拥有相当数量的股份,由于优先股没有表决权,在特定情况下优先股的发行,将有助于维持增加大股东的表决权。

第一、

避免公司破产或被收购:

发行优先股时公司获得“救命钱”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司在经营遭受严重困难、出现生存危机时,通常难以通过普通股和债券进行筹资。这个时候,如果发行优先股,则更容易获得融资,从而避免公司破产或者被整体卖掉,使得大股东、原运营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得以延续。

启示:优先股是让部分股东以放弃“权”为代价,去换取更低风险的“钱”,其它股东则以承担更多股权中“利”的不确定性,以换取更多的“权”。

优先股制度是海外上市公司常用的融资手段,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美国作为全球四大的有先市场,已经拥有超过100多年的发行历史。

香港优先股市场也发展的比较成熟。在我国根据相关数据统计:

A股上市公司有3000多家,发行优先股的比例仅仅只有1.3%;

新三板公司有10000多家,发行优先股的比例是0.24%;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没有具体数据,但以我们的经验来看,优先股作为有效的融资方式,在有限公司中也是较为常见的。

来,我们做个总结:

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融资方式。

股权就是收钱、放权、盈利分红、亏损不偿还;

债权是收钱、不放权、无论盈亏都要偿还;

而优先股则是’收钱、不放权、盈利分红、亏损不偿还。

这也是为什么优先股在实际用行的过程中,虽然有一定弊端,但是因为其效果明显的优越性还是被很多公司得以重视。

好,今天的分享就这么多,我们下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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