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心识是:现证识、联想识、重复识、非理识、现而未决识、疑惑识、谬误识。

一、现证识

现证识是以自相(具体事物)为对象的直观直觉认识。

在《集量论》中说:“现量离分别。”因此,现证识也是无分别识。什么是分别呢?“分别”就是思想(动词)、思辨、思虑、思择,是以共相为内容的内心言语活动,即是以抽象概念为内容的思维活动。

有人说:名共相和事共相合一者为分别心,但是母牛识别自生牛子的分别心,只有事共相,没有名共相。因为,在母牛的意识中不可能有代表牛子的名称。名称为什么称作“名共相”?因为,事物的名称是同类事物的共名。如“树”这个名称代表的是一切树,“人”代表的人类。树类、人类的“类”是共相概念。因此,名称是“名共相”。

从事物名称的产生过程来看,名称其初产生于对个别事物的命名,但被命名对象,有与它相同的同类同种,因此,其初为单一对象命名的名称标志,超越当初命名的单一对象,变成了同类同种事物的名称标志。因此,这名称所指对象,也变成了空洞抽象的事物,名称所代表的这种抽象性,就称“名共相”或“名相概念”。以名共相或名相概念为对象、为内容的思维活动就是分别活动、分别心。

事物本身是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有自身特点的具体存在。具体时间、空间和自身特点是事物的自性或自相。但在人们认识事物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认识直接面对的是具体事物,在这种情况下,能感知的意识被称作“现证识”。“现”是显现在意识中的现实事物。“显现”排除隐蔽物,“现实”排除非现实存在,如已灭、未生物,非眼前存在,共相、概念之类。“量”是度量、衡量、思量,即认识之意。

第二种认识直接面对的并非具体事物,而是事物的名相概念。即事物的名共相和事共相。意识中的事相为什么称作“事共相”?因为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在意识中呈现的物相是超越个体、遍及同类的共相。如显现在意识中的苹果,不是个别的苹果相,而是苹果的共相。这种物共相与名共相合而为一,构成分别意识。其名共相称语词分别(心内语言),物共相称意识分别。在分别意识中,名、事共相与名称所代表的具体事物是混为一体、以名当实、以实当名对待的。

分别识分正确和错误两种。符合事实的认识判断是正确分别,如我们在路上逢到一个熟人时,首先是眼识发现该人,然后随眼识而生起的意识就凭借经验记忆,思量识别该人是谁?叫什么名字?等等。这是一个凭借经验的正确分别;又如,坐在船上,顺流而飞速前进,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若我们凭感觉认定岸上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就是错误分别。

具有正确可靠理由的分别是正确分别,无理分别、胡思乱想分别都是错误分别。不分正确与错误,一律否定分别心,是毁心灭智的外道邪见。佛教哲学分正确分别和错误分别,以正确分别建立世俗和胜义两种知识系统。故在世亲的《唯识三十颂》中说:“由假说我法。”“我”指有情众生,“法”指万事万物。“假说”是指假设的名相概念。

现量从质上分为正现量和似现量。正现量指正确无误的直觉现量认识。正现量属于正量,即识境相符的正确认识。如看到天空只有一个月亮,白海螺是白色。似现量是错觉,如看到天上有两个月亮,看到白海螺的颜色是黄色等。

印度因明论师胜王智认为看到白海螺的颜色是黄色时,把白海螺本来的白色视为黄色是错觉,但对海螺的形状非错觉,是正现量;同样,坐在船上,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时,对岸上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的动感是错觉,但对岸上的建筑视为建筑,树木视为树木是正现量;法尚可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在产生错觉情况下一切都是错觉,本来不存在黄色的白海螺,如看到黄色的白海螺,对其色,对其形状都是错觉;同样,坐在船上,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时,是船动而岸上的建筑、树木并未动,觉得岸上的建筑、树木向后倒退,全属错觉,在全份错觉中,并不存在对建筑和树木体形的现量正觉成分。嘉曹杰等同意后者的观点。

现识分:根现识、意现识、自证分现识、瑜伽现识等四类。

(一)根现识,指的是五根现识,即眼识(视觉)、耳识(听觉)、鼻识(嗅觉)、舌识(味觉)、身识(触觉)。根现识是纯现量,不带任何分别意识,属纯客观反映。如眼观事物时,只看到事物的形象、颜色,分辨、确定所看到的事物是什么?是什么颜色形状?是意识的分别功能。根现量没有分别功能,故在佛经中说:“眼能见色,不能识色。”现量是不借助回忆、联想、分辨等思维活动的直感经验。其分辨、确认是借助意识来完成的。只有应成中观家认为现识中包含分别意识。

除唯识论外,其他大小乘各派一律主张现识境是与识相对的真实外境(对真实义的解说各有各的见解)。唯识论认为:“识有境无。”认为境相是主观意识上显现的,由熏习形成的主观境相,识外有境、境独立于识外是法执错觉。

根识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

所缘缘,就是引起根识和意识的缘体,即客体境物。如眼睛看到山林时的眼前的山林。所谓“无缘心不生”,就是说,没有所缘缘,不会产生意识,但所缘缘不尽是外缘,也有分别心等。

增上缘一词,是汉传佛经的传统译词。藏文译作“主体缘”。是根识和意识产生的主体,是指眼根、耳根等五根和意根。前五根属于肉体上的物质属性,相当于视觉神经、听觉神经等。意根的主体缘仍然是识体,即前一刹那将灭的五识或意识。若缺主体缘,其识不能生。如盲人缺眼根,故不能生眼识,聋人缺耳根,故不能生耳识等。但五根不全的人,仍然有意识,可见意识的主体缘不尽是前五识。

等无间缘,指的是新生识的前一刹那的识,即新识的产生,必须依赖此前识的存在为前提。因为,意识是一种处于前灭后生、连续不断的精神续流,如河流、电流。在意识的流程中如发生断流,后续意识就无法产生,因此,意识总体是识识相连,前为因,后为果,前后相续不断之流。如睡眠状态、昏迷状态、深定状态等无意识状态,也不是意识断流,而是显识处于休眠或潜伏状态,死亡时附着在肉体五根上的粗分意识,转化为细分意识,脱离先前肉体,寻找新的载体,获得再生。这就叫做生命转世。

因为意识是承前启后,连续不断的续流,所以没有前一刹那“在位”的意识,就不能生起新的意识。婴儿初始意识也是意识,因此,必有先前存在的意识,如一般意识。既然婴儿的初始意识有等无间缘先前意识,那么此先前意识除了生前意识续流,还能有什么呢?这是生命轮回转世最主要的论证。还有幼童身上所表现的非父母遗传性的各种性格、智力、习性(被称作本能的东西)和前世回忆等均属生命轮回的证据。

根识和意识都有“在位”和“不在位”状态。如在睡眠状态下,根识不在位,所以,眼不见色、耳不闻声。在清醒状态下,心不在焉的状态下,就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情况。“心不在焉”,就是识不在位。就是缺乏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就是先前意识的在位状态。就像电灯发光,必须要有电流一样。

(二)意现识,是指意识直觉。意现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四现识之一的意现识,一种是一般性意现识。

四现识之一的意识现识是指依五根识中,任意根识而生起的意现识,其现识只有短暂的一刹那,因此,在世俗智层面,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觉察这种一刹那的现证意识。因此,其存在只能靠理论上的证明。这种意现识是伴随根现识出现的,其第一刹那是根现识,与第二刹那的根识现识同时生起意现识,然后与根现识同行一境。这种意现识的特点:一是依根识而生起,二是只有闪电似的一刹那。

一般意现识,如喜悦、痛苦、悲伤、恐惧等心理感受和梦境,以及他心通之类。喜悦、痛苦、悲伤、恐惧之类属非分别心灵直觉,做梦是根识熄灭后出现的人物景象,有声有色,宛然如白昼所见,这不是心意识直觉,又该做如何解释呢?若说梦属虚幻感觉的话,那么,按虚相派观点,白天所见同样无不是虚幻,何况梦也不是全虚,有时也有预示的作用。他心通,属于直觉感应,有与生俱有的他心通功能和修禅定所生的他心通功能两种,后一种属于瑜伽现量。

(三)自证分现识,自证分现量指内心自我感知作用。在佛教四部哲学中,小乘经部和大乘唯识、自续中观在心识之外另立自证分,小乘毗婆沙和大乘应成中观不承认自证分,不承认自证分的理由是自明自证(证为觉悟)是心识的自性,没有必要另立自证分来反证意识本身。承认自证分各派内部意见也不一致,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两分法是将心识分为相分和见分,创建人是难达论师;三分法是在相分、见分外另立自证分,创建人是陈那论师;四分法是相分、见分、自证分外又设证自证分,创建人是法护论师。因此,在汉传唯识派中有“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安”指安慧,安慧主张见分相分为一体说。

所谓“相分”是指意识对外认识功能,即识的外向性反映作用。如摄像机,通过镜头摄取外境,形成视屏上的形象,即物相。“见分”是指内向性识别功能,如观看摄像机视屏形象,从而分辨认识外境。实际上相分、见分并无二体,只是将意识的内向性和外向性的认识功能作用分设为二。

“见分”又有认识相分的见相、识相功能和觉察自悟状态的自觉功能,前者称“见分”,后者称“自证分”。自证分是见证相分和见分的意识。见证的“证”有证明的意思。法国哲学家笛卡儿为了证明自我的存在,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命题。自证分就是证明“我见此物”,但在逻辑上甲事物自己证明不了甲事物自己的存在,如自然界中某一物质元素的存在与否取决于科学研究的结论。因此,在自见分外设立认证自见分的“自证分”,法护论师认为自证分不能认证自证分,因此,又设立了“证自证分”去解决认证自证分的问题。用这种以乙(自证分)认证甲(相见二分),以丙(证自证分)认证乙(自证分)的四分法也有问题,如认证“证自证分”,又得设“证证自证分”等等,如此循环,便无尽头。

在《释量论》中采取了“名三体二”之法,“名三”是:相分、见分、自证分。“体二”是:见分、自证分为一体,相分为一体。见分是与相分相对的角度设立的名称,自证分以自觉或自我认证的角度设立的名称,并非异体。因此,心智学上将见分和自证分视为一体。并制定出:“见分是自证分”的自证分定义。

自证是无分别内向性现观直觉经验。如外向眼识看到外境时,觉察到我看到某物,这觉察眼识看到某物的自觉意识就是自证分。这时的眼识是现观,是形成物相的现识,也称相分。自证分自觉眼识,并与眼识物相融为一体,称为境识无二自觉意识。在自觉经验中,没有被觉察识相和觉察者自体分离二见,是自证分的性相特征。如眼观外境时,觉得自己眼睛和所见外境是彼此对立的存在,这就叫做识境分离“二见”。但是自证分所见是自己的相分,也就是意识自觉自己的现观状态,因此,自证分上无二见。自证分是直觉经验,因此,没有分辨、判断、确定,联想之类的思维分别活动。证明自证分的存在靠的是意识中的回忆功能,故在《释量论》中说:“回忆证成自证分。”

自证分分为:自证分正知、自证分重复知、显而未识知三类。自证分正知如自觉眼识的第一刹那自证识;自证分重复知,如自觉眼识的第二刹那自证识;现而未识知,如眼识见物时心不在焉,未能觉察眼见何物。

(四)瑜伽现识,是修习止观所产生的禅定直觉现量。在修禅定中对所观境,由思辨的模糊状态,久而久之,逐步变得清晰可辨,如在眼前,便是瑜伽现量。如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漏尽通等六通属于瑜伽现量。正瑜伽现量产生的阶位在见道。

以上四类识中,根识、自证分识、瑜伽识属于纯现识,即纯直觉识、直觉经验。意识有无分别现识和分别思维两种状态,在觉经验中很难分辨。

现识正量,即现量,其定义是:离分别无错乱识。

似现量,在《集量论》中分为七类:

1.错觉似现量,如见海市蜃楼。

2.分别似现量,如意识中显现的事物的共相。共相本属分别思维境,容易混淆为现识境。

3.比量思维中的持因见,如因三相共相概念。

4.比量思维中的持果见,如比量中的论证的结论(量果)的共相概念。如像“瓶是无常”结论中的“瓶”指一切,并非个别瓶。

5.回忆境。如回忆过去的情况。

6.意想境。如未来计划。

7.无分别错觉。

其中,无分别错觉有四种:

1.错觉生于缘者,如在黑暗中快速旋转火炬,仿佛是火轮者。

2.错觉生于根者,如眼生翳而见重影,如见双月,因生胆溢症而见雪山为黄色等。

3.错觉生于位置者,如坐在船上,看到岸上建筑和树木快速移动者,如视物远小近大等。

4.错觉生于等无间缘者,如在爱恨等不同心理状态下对同一境物所产生的好恶不同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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