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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每日互动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浙江证监局对每日互动相关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后,依法对每日互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每日互动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如下: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每日互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每日互动曾于2020年12月14日晚发布《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提及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工作中,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

【索赔条件】

结合上述基本事实,我们初步认为: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买入每日互动,并且在2020年1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索赔方案】

1、我们可根据律师收费标准采取固定收费方式;

2、或根据您的要求,我们也可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您在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投资者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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