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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初步完成,新办法有望在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据记者获知的《办法》修订说明显示,《办法》的修订主要出于三方面必要性:

第一,协会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第二,行业发展呈现全新格局;

第三,协会发展面临改革新要求。

其中,行业发展呈现全新格局主要在于基金行业规模急剧变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生态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急剧增长,行业参与主体的类型更加多样化。

截至2016年10月底,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两万多家,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将近30万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数量上来说,已经成为基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行业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不仅包括传统基金行业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机构等传统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服务机构也成为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行业资产管理规模急剧增加。

截至2016年10月底,已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42263只,认缴规模9.13万亿元,实缴规模7.26万亿;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8.74万亿元;在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已经达到49.55万亿元。

在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新生态不断涌现,创新业务日新月异,给协会的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协会有必要对各类会员实行差别化、专业化的自律管理。

从修改思路与内容来看,《办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尤其强调了对私募行业的强化规范和治理。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落实法律法规授权,保障协会依法履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完善会员分类标准,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管理。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四种,未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完善会员入会标准,促进行业合规发展。在会员入会审核方面,协会可以采取书面审核、当面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核,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申请加入协会会员的机构,除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外,还需具备从事基金业务相关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机制、营业场所、资本金等可持续经营条件。

第四,加强会员合规标准,明确执业行为准则。《办法》将新增“会员从业准则与规范”一章,对从业者的行为通过正面行为准则及禁止性行为准则两方面来进行约束。

第五,完善会员治理,加强协会之力结构建设。会员参与协会的治理结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二是理事会和监事会,三是专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修订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第三个层次的机制及职责。

第六,加强奖惩机制建设,促进行业扶优限劣。一是进一步丰富了会员奖励类型,对于为基金行业发展、为履行社会责任或者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从业人员,除了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以外,协会还可以为其出具交易记录等证明;二是对纪律处分类型进行整合,协会可对会员及从业人愿采取诚信类措施、矫正类措施、业务惩戒类措施和资格惩戒类措施四类,增加自律和解制度。

据知情人士透露,基金业协会已经开始召集举行小范围会议,征求修订版《会员管理办法》的市场意见。整体而言,此次修改体现出协会更加全面整顿思路,若无意外,新的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编辑:朱益民)

本期编辑 刘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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