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5股票〉600005股票分析…

2023-04-07 18:55 31次浏览 财经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国强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马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决定:

1、祁怀锦先生、朱永红先生、张吉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祁怀锦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2、张杰先生、马国强先生、刘强先生、祁怀锦先生、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张杰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3、马国强先生、胡望明先生、邹继新先生、刘强先生、张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马国强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4、张克华先生、马国强先生、刘强先生、张吉昌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张克华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翔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 999 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国强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因工作原因,董事彭辰先生、余新河先生,独立董事肖微先生、李新创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因工作原因,李建民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朱从波先生、李洪波先生、应宏先生、王平先生、余汉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翼凤、谢元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翼凤、谢元勋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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