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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09:07 50次浏览 财经

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其中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20)”分析了检务公开的四大特点:

检务公开稳中有进,整体成效显著;检务公开迈向深水区,文书案例数据公开已成常态;专题报告、白皮书和各类数据公开日渐普及;充分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创新,不断将检务公开推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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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稳中有进

整体成效显著

《法治蓝皮书》指出,2020年度对中国检务透明度的第九次年度评估显示,检务公开稳中有进,其成效值得瞩目。

2020年度的评估显示,60分以上的检察机关达到23家。基本信息和统计总结两个板块的平均得分已超过及格线。统计总结板块的平均得分超过70分;统计总结板块 80分及以上的有41家,已过半数。这表明,工作报告、专项报告、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以及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日渐入脑入心,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

不论是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还是经济社会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均有一些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就发达地区而言,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继续领跑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均跃入前五,表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检务公开水平。中西部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也保持前十水平;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多年低位徘徊第一次跃入前十,从上年的第61位上升到第9位,与之类似的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从上年的30名开外上升到第12名。由此可见,在中央高度重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引领指导下,全国检务公开均进步显著;也应看到,地方是否重视检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与民生保障中的作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检务公开,均对公开效果影响甚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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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迈向深水区

文书案例数据公开已成常态

《法治蓝皮书》指出,根据评估结果,检察院文书公开逐步实现全覆盖。12309中国检察网的各个地方检察院页面内,其法律文书公开栏目均设置了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子栏目。被测评的49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均公开了起诉书,有42家公开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已有13家公开了抗诉书,较往年均有较大提升。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出庭意见书、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等类型的法律文书A。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信息公开”栏目,下设“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公益诉讼法律文书”“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法律文书”等专栏。公益诉讼法律文书栏目,公开了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终结审查决定书等多种文书,对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观念普及和功能发挥起到巨大积极作用。但也应注意,仍有个别检察机关行动迟缓,未公布2020年以来制作的起诉书和其他类型法律文书。

2020年以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并在2020年儿童节来临之际,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江苏省将历次新闻发布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内容包括基本案情、检察履职情况、发布意义等,起到较好的传播效果和普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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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告、白皮书

和各类数据公开日渐普及

《法治蓝皮书》指出,各项检察业务专题报告、白皮书和数据的公开,系本年度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亮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全文上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设置了“检察白皮书”栏目,将《山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 (2019年度)》等白皮书全文公开,迈出了白皮书全文公开的宝贵一步。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了《苏州市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2020年初,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予以梳理总结。此类做法,已从个别探索,逐步常态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公开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并进行解读。提供了2020年以后本院或本地区的检察业务数据的,有26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29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类似于依法行政统计年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业务综合分析报告,提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检察的各项数据。山西省等多地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业务数据进行了解读,增强了公开效果,可读性、易读性、传播力都大为增强。

文书统计及反向公开,项目组已连续多家呼吁,今年终于有检察机关试水推进。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了反向公开法律文书的专栏,定期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反向公开清单,对于不予公开的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其文书类型、案由、文号和不予公开原因。反向公开的推进,将使得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产生质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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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创新

不断将检务公开推向新高度

《法治蓝皮书》指出,检务公开发展突飞猛进,不仅逐步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共识,也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影响。但也应看到,在政务公开、法院司法公开、警务公开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检务公开不应故步自封,不应自满自足。突出问题包括,自贸片区检察机关的公开情况,亟待发力。网站平台的英文、其他语言版本内容,应尽快补上;新闻报道较多而正式公开、预告公开较少等等。检务公开虽然存在社会知晓度低、公众利用度不高等问题。检察机关辛辛苦苦的工作成果未得到有效展示、传播,理应成为今后检务公开工作应着力克服的难点堵点所在。

对此,有必要以人民为中心,清醒认识检务公开仍存在的问题、短板,充分借鉴其他公权力领域公开的经验创新,以人民为中心,将互动公开作为重点,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增强传播力和公信力,将检务公开推向新高度。

以公开为原则,更好发挥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功能。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的法律监督,应着手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检察机关就优化营商环境所作的努力,可实时总结“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或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并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如实在有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因素不宜全文公开的,也可进行删减审查后,向社会公开主体内容。诸此种种,既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方面的努力,也客观上起到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氛围的良好效果。

借鉴政务公开经验,更好互动公开回应关切。检务公开的重要宗旨,即为发挥法治宣传效果,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两种功能的发挥,均与社会互动关系密切。检务公开的纵深推进,应在“检察机关→公众”的单向度公开基础上,逐步发挥公众的自主性、主动性,形成互动公开格局。为此,应将咨询平台及其功能发挥、法律文件解读、案例释疑答惑作为重点,咨询答复更加及时、精准,公开渠道更加多样畅通,且主动公开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答复,由此既减少了人民群众不必要的反复提问;也使得检察机关不必对同类问题多次答复。

注意全面更新,着力提升公开准确性及时性。本次评估发现,检察机关未根据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文件进行检务指南、须知的更新修订,并非少见。为此,应在法律、司法解释出台与机构改革完成之际,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和整理,同步做好公开工作。在文书公开方面,可从部分案件起步,积极探索自起诉书、抗诉书自开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院开庭时,起诉书已事实上向当事人各方公开,因此,以开庭作为起诉书、抗诉书的公开起算点,将极大增强检察文书公开的操作性,公开时效性也将大为提升。

优化公开体制机制,推广反向审批年度报告等。建议由案管部门专人负责审查和技术处理,提升检务公开的可持续性。在机制流程上,考虑借鉴政府、法院反向审批的经验,对于不应公开的检察活动和检务文书,对于存在列举以外其他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办案人员应提出书面意见和不予公开的理由,由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报所在机关主管领导审查决定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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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吴贻伙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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