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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1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庄某和胡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赌博网站推广引流,牟取暴利,最终将自己“引”入法网。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一审分别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庄某大学时主修软件专业,工作不久后便辞职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2015年,他开始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与赌博网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联系,帮赌博网站引流,赌博网站则每月按照网站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上的排名付费给庄某。除此之外,若由庄某引流到赌博网站上注册参赌的人赌输了,赌博网站会将赌输的钱款按比例分给他。

就这样,庄某申请、购买了数千个域名,采用技术手段获得大量自己的网站,在每个建成的网站都插入赌博网站的关键词且植入境外赌博网站的链接,再通过搜索引擎优化技术,推广引流赌博网站。之后,庄某聘用了大学同学胡某,在博客上插入赌博网站的关键词,为赌博网站进行广告推广。

直至2020年6月4日被抓获,庄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余万元,胡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

归案后,庄某、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胡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6万元。(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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